2018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报考条件、收费标准)

2018-03-14 15:42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
  •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宁夏财经职业技术
  • 第三条 学院概况
  • 第四条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
  • 第五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 第六条 申请报名
  • 第七条 志愿填报
  • 第八条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笔试
  • 第九条 笔试时间
  • 第十条 考试地点: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 第四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
  • 第十二条 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
  •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
  • 第十五条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宁夏
  •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学院
  •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宁夏
  •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可享受各种奖助学金
  •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
  •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
  •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宁夏财经职业
  •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 第六章 后续管理
  •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 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招委[2011]1)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学[2016]36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有关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开展自主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院概况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自治区教育厅,是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宁夏现代服务业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实验示范校项目院校。学院位于宁夏首府银川市,占地面积577亩,校舍建筑面积10.27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7万余册,在校生近5000人。在编教职工252人,其中,专任教师147人,教授26人,副教授54人,博士学位3人,硕士学位135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56%。自治区教学团队8个,自治区教学名师4人,自治区高端会计人才6人。

学院设会计系、金融系、经济贸易系、信息与智能工程系、外语系、基础部、马克思主义教学科研部、信息中心(实训中心)、图书馆、督导中心、校企合作中心等11个教学教辅机构,开设 23个招生专业,涵盖财经商贸、电子信息、土木建筑、教育与体育4 个专业大类,形成会计、金融、市场营销、物业管理、计算机、应用英语6大专业群,其中,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是国家示范专业;会计、金融管理与实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广告设计与制作等是自治区骨干示范专业。

学院实施自治区教改项目90余项,获自治区教学及科研成果奖55项,公开出版教材20余种。建有宁夏现代商贸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1个,跨专业实训平台1个,校内实训室35个,拥有校内实训工位1700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36个。常年承担会计、金融等20类从业人员资格的培训和鉴定,年均2万人次以上。近三年学生在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中获奖101项,其中,全国大赛三等奖以上3项,自治区大赛一等奖25项、二等奖32项、三等奖41项。

学院积极推进招生制度改革,试行高考招生、分类考试和自主招生并举的招生制度。大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稳定在98%以上,就业质量在同类院校位居前列。

学院主动服务“***”国家战略,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国际化办学,先后与澳大利亚、新西兰、德国等职业院校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与马来西亚立肯教育集团开启合作办学。加强与国内财经商贸类高职院校的合作,与北京、天津、浙江、山西、陕西、江苏、广东等地的高职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

学院先后获得“自治区文明单” “全国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自治区招生管理工作先进集体” “自治区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自治区教育系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校园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自治区教育系统民主管理示范学校” “师德建设先进集体” “自治区政务公开先进集体” “自治区基层党的建设先进单位” “自治区平安校园”等一系列荣誉。

 

 第二章  招生专业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自主制定招生专业。

2018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收费标准执行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项目及标准。

 

 

第三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五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规定的报考条件且已履行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手续的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四章 报名及志愿填报

第六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面试、笔试。
    凡符合我院自主招生申报条件的考生于3月19日至4月4日在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下载《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报名登记表》、《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个人信息登记表》及考生诚信承诺书,填写完成后与一寸电子版证件照一起打包至压缩包,并以姓名+毕业学校命名,以附件形式发送至nxcyzjc@***邮箱。
 (注:发送邮件后,如报名成功,将在两个工作日收到邮件回复,否则请致电0951-2081007核实报名资格审核情况) 考生也可于2018年3月19日至23日直接到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报名。 考生报名后须于2018年4月9日至13日到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进行确认并面试领取准考证,否则报名无效;报名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考生诚信承诺书;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第七条  志愿填报。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每生只限报一所高职院校。考生应认真阅读自治区有关自主招生规定和本章程,并认真填报志愿,填报后不得更改。

第八条 考生须按规定参加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笔试。笔试考试科目为语文和数学,总分300分(语文150分、数学150分)。

第九条 笔试时间:2018年4月14日上午(8:30-11:50)

语文  830-1000    数学 10:20-11:50,中场休息20分钟。

第十条 考试地点: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笔试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宁夏回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依据招生计划、按照考生笔试成绩以择优录取的原则划定专业录取分数线。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对上线考生,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在接到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由院长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 按教育部文件规定,考生参加学院自主招生考试,已被学院录取且按规定到校报到注册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已被录取,但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录取学生数据信息由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学籍信息由学院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普通高考录取学生进行注册。未录取考生及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自主招生各专业的录取人数如因生源不足未能完成计划,学院将计划调整到普通高考统招批次录取。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院根据《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细则》、《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符合国家资助政策的可享受各种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由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22年宁夏葡萄酒与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做好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6]33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学[2016]36号)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我院2022年自主招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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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院简介宁夏警官职业学院是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区唯一一所警察类院校。2017年3月,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调整学院管理体制划转由自治区公安厅管理,并更名为宁夏警官职业学院。学院占地面积455亩,分东、西两个校区。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4200人,每年承担各类培训任务8000多人次。学院内设10个行政管理机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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