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收费标准、考试成绩、录取结果)

2018-12-04 16:13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招生行为,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院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四条学院始建于2002年3月,2005年5月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10年9月,学院移址素有“文昌水秀,祥泰之州”之誉的苏中历史名城泰州市办学,与国家级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强劲合作,开启了学院蓬勃发展的新纪元。
  • 第五条学院现设有中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制药、药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20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具有相关专业独立的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权和高校教师职称自评权。
  • 第六条依托南京中医药大学,共享优质资源,建立一大批学生实习和就业基地。中国医药城数百家企事业单位,是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坚强后盾。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一直保持在95%左右。
  •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八条学院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 第九条学院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官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 第十条2018年学院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 第二章学院概况
  • 第三章 招生机构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十二条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
  • 1、根据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
  • 2、江苏省内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我院招生网站。
  • 3、学院对进档的考生按照“等级级差”原则安排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两个A加1分,一个A+加2分,一个A+一个A加3分,两个A+加5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含附加分)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语数总分(含附加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 +→AA→A+B→AB+→A+C→AB→B+ +→AC→B+B→B+C→BB→BC;如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2分,B等级赋1分,C等级不赋分);再相同,则比较专业志愿顺序;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 第十三条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规则
  • 第十四条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 第十五条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 第十六条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 第十七条学费:中医学、中医学(中医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10个专业及方向按医学类收费,16500元/人/年;生物制药、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3个专业按理工科类收费,15000元/人/年;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4个专业及方向按人文社科类收费,14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元/人/年。
  • 第十八条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
  • 第十九条证书类别: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十条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b.hlxy.edu.cn
  • 2、招生微信公众号:hlxyzsb
  • 3、招生咨询电话:0523-82120000,4001800990
  • 4、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编:225300
  • 5、E-mail:zsbtcm@126.com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 第七章证书及颁发办法
  •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第九章 附则

高校代码:13981(国标代码)1849(江苏代码)

高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校  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政编码:22530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招生行为,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在招生工作中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择优录取,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始建于2002年3月,2005年5月教育部批准为独立学院。2010年9月,学院移址素有“文昌水秀,祥泰之州”之誉的苏中历史名城泰州市办学,与国家级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强劲合作,开启了学院蓬勃发展的新纪元。

第五条学院现设有中医学、中医学(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中药学、药学、制药工程、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生物制药、药事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财务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等20个本科专业和专业方向,具有相关专业独立的学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权和高校教师职称自评权。

第六条依托南京中医药大学,共享优质资源,建立一大批学生实习和就业基地。中国医药城数百家企事业单位,是我院毕业生就业创业坚强后盾。多年来,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多年一直保持在95%左右。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七条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院纪委、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九条学院通过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官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2018年学院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江苏省生源录取规则

1、根据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按照“等级级差”的办法择优录取。

2、江苏省内报考我院的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合格,部分专业对选测科目有要求。详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选测科目信息,或访问我院招生网站。

3、学院对进档的考生按照“等级级差”原则安排专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中出现两个A加1分,一个A+加2分,一个A+一个A加3分,两个A+加5分,其它情况不加分。进档考生按加过分后的总分安排专业。若考生总分相同,则先比较考生原始投档分;若考生原始投档分相同,语文、数学两门成绩(含附加分)之和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语数总分(含附加分)相同,则结合考生的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 +→AA→A+B→AB+→A+C→AB→B+ +→AC→B+B→B+C→BB→BC;如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学业水平四门必测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2分,B等级赋1分,C等级不赋分);再相同,则比较专业志愿顺序;如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规则

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十四条对各省(市)在招生文件中明确规定,对各类优秀生、特长生及执行相关照顾政策给予加分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各专业招收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程,建议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六条学院参照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有关补充规定录取考生。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者,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十七条学费:中医学、中医学(中医全科医学)、针灸推拿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药物制剂、药事管理、康复治疗学10个专业及方向按医学类收费,16500元/人/年;生物制药、制药工程、应用心理学3个专业按理工科类收费,15000元/人/年;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4个专业及方向按人文社科类收费,14000元/人/年。住宿费:1500/人/年。

各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设立奖学金、助学基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国家和江苏省政府每年提供奖学金和助学金。专款专用于优秀学生和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章证书及颁发办法

第十九条证书类别: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证书颁发办法:凡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本专业规定的学分后,准予毕业,毕业时颁发国家认可的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zsb.***.cn

2、招生微信公众号:hlxyzsb

3、招生咨询电话:0523-82120000,

4、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编:225300

5、E-mail:zsbtcm@***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8年本科生招生工作,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项,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及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原标题:2018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21〕4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2022年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专转本”学生。现将相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一、招生计划院校代码:1813,计划批次:普通批次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二、报名资格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

2018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3981(国标代码)1849(江苏代码)高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校  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政编码:2253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招生行为,保证2018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2019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高校代码:13981(国标代码)1849(江苏代码)高校全称: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高校性质:普通全日制民办本科办学性质:独立学院校  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政编码:225300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进一步规范学院的招生行为,保证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

201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招生体检标准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2003】3号),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体检标准,作为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高考录取工作的依据。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

2021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苏教学函〔2020〕1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0〕12号)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南京中医大学翰林学院2021年继续面向江苏省招收“专转本”学生。现将相关招生办法公布如下:招生计划院校代码:1813,计划批次:普通批次注:招生

2022年泰州扬子江技工学校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招生代码0228我校是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技工学校,学校教育资源丰富,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环境整洁优美,交通十分便捷。学校秉持”以人为本、特色办学、严格管理、就业为先”的办学理念,坚持德、技兼修的原则,既重视学生“成才”教育,让学生有立身之技,满足学生就业、创业的需要,更重视学生的“成人”教育,坚持"发现每一位学生的

2018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江苏省录取结果查询通告

2018年我院在江苏省的招生录取工作已圆满结束,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即日起可登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查询录取结果。本批次录取通知书暂定8月中旬寄出。附:江苏省录取查询:http://gkcx./*录取信息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查询被录取,即被我校录取。

2018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安徽省、广东省、贵州省、江西省、广西省五省录取结果查询通告

2018年我院在安徽省、广东省、贵州省、江西省、广西省五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招生录取工作已圆满结束。凡报考我院的五省考生,即日起可登陆贵省教育考试院查询录取结果,本批次录取通知书暂定8月中旬寄出。附:安徽省教育考试院:http://cx./pugao/pglq2018_in.php广东省考生微信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在页面底部选择“小程序

2018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上海市录取结果查询通告

2018年我院在上海市的招生录取工作已圆满结束,共录取考生33人,文科共招18名考生,理科共招15名考生。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即日起可登陆上海教育考试院查询录取结果。本批次录取通知书于8月中旬寄出。附:上海省录取查询:http://www..cn/*录取信息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查询被录取,即被我校录取。

2018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转本录取结果查询通告

2018年我院专转本招生录取工作已结束。凡报考我院的考生,可自行登陆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查询录取结果。附:专转本录取查询:http://stat./jseea_query/querycenter.html*录取信息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查询被录取,即被我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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