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收费标准、分数线)

2018-06-26 16:00  兰州财经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
  •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
  • 第四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 第八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 第十三条 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 第十四条 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 第十六条 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 第十七条 对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 第十九条 学院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于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良好。
  • 第二十条 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 第二十一条 对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认可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第二十四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8〕1号)文件精神执行,我院确定2018年新生收费标准为:
  • 1、学费: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金融学五个专业:14000元/人?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人?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人?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3000元/人?学年。
  • 2、住宿费:900元/人?学年。
  •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 一、国家级奖学金
  • (一)国家奖学金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 二、院级学生奖学金
  • (一)综合奖学金
  • (二)单项奖学金
  • 1、能力竞赛奖
  • 2、考研激励奖
  • 4
  • 第二十六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按照本省(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情况
  • 第九章 附则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划。

第三条  学校全称: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

部编代码:13512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点:甘肃省兰州市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店子街45

邮政编码:730020

学院网址:http://changqing.***.cn

招生办公室电话:0931-8698906(兼传真)

第四条  毕业证与学位证: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纪检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监督,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学院招生工作同时接受考生、家长、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依据教育部和各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条  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投档管理模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省级招生录取机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和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上线考生不足时,可以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三条  对考生录取专业的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录取中的照顾政策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对于各类增加分数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标准分数同等对待。

第十五条  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  做好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第十七条  对录取结果通过网络和有关媒体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第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六章  招生录取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学院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对于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成绩良好。

第二十条  对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数学成绩较高的学生。

第二十一条  对艺术设计专业,录取时认可甘肃省美术类统一考试的专业课成绩;在文化课、专业课成绩均达到低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依据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和应往届限制。

第二十三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生各项收费按照《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定价目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181号)文件精神执行,我院确定2018年新生收费标准为:

1、学费: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资产评估、金融学五个专业:14000元/人?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15000元/人?学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15000元/人?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3000元/人?学年。

2、住宿费:900/人?学年。

注:如遇收费标准调整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八章  奖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和贫困生资助情况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级学生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一、国家级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人?学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人?学年。

二、院级学生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

特等:2000/·学年。

壹等:1500/·学年。

贰等:1000/·学年。

叁等:600/·学年。

(二)单项奖学金

1、能力竞赛奖

国家级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2000元;壹等奖1000元;贰等奖800元;叁等奖600元。

省级奖励标准为:

特等奖1000元;壹等奖600元;贰等奖400元;叁等奖200元。

2、考研激励奖

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凭《录取通知书》一次性奖励1000元。

第二十六条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财教[2008]196号)精神,被高等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入学前可按照本省(市、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到生源地助学贷款地区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

国家助学金”,平均额度为3000/人?学年;

学院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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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章程

2018年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章程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

2019年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甘肃省招生录取分数线

我院2019年甘肃省招生录取工作已经结束,甘肃省共录取新生1940人,其中7月27日投档1940人,文科1079,文科低投档线426分,理科676,理科低投档线397分,艺术类185人,低投档线综合分185分。根据甘肃省投档要求终不服从调剂23人,文科14人,理科9人。进行退档处理,7月30日参加第一次征集志愿录取,终录取23人,文科14人,低投档线475分

2016年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

2015年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2004年被教育部确认为甘肃首批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

2017年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章程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

2020年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章程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

2019年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院概况第二条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成立于2001年,是教育部确认的独立学院,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招计

2016-2018年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各省录取成绩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2016-2018年各省招生录取成绩统计表省份2016年录取线2016年控制线2017年录取线2017年控制线2018年录取线2018年控制线文科理科文科理科文科理科文科理科文科理科文科理科高分低分高分低分高分低分高分低分高分低分高分低分安徽省467453453446456448483433512.46495.8福建省4524084033

2018年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招生计划

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2018年招生计划校名:兰州财经大学长青学院代码:13512省份河北湖北山西内蒙古海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外省分专业、科类分专业计划

2022年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渠道,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年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教发〔2020〕10号)和《关于做好2022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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