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金陵科技学院招生章程(收费标准、报考条件、录取结果)

2018-06-12 16:10  金陵科技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金陵科技学院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 第六条 金陵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
  • 第八条 结合我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733名。
  •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招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报考条件
  • 第十一条 江苏省外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 第十二条 江苏省内考生报考条件:
  • 1、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
  • 2、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为4C及以上,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测试等级。
  • 3、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选测科目等级为BC及以上。
  •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含农科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实行按成绩、依照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生源充足的省份。
  • 第十七条 江苏省外招生录取办法
  •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照英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排序、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排序。
  • 2、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文化成绩加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 第十八条 江苏省内招生录取办法
  • 1、录取按“等效分”进行排序,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等效分”=进档考生的总分+等级加分。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按照等级进行加分:1个A+加4分,1个A加3分,1个B+加1分。
  • 2、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外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数学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 3、艺术类考生按投档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所得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科目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所有专业考生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网上远程录取,并按照经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公布。
  •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 第六章 附则
  •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调整后的有关新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 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有口吃、驼背、面部严重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我校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英语专业。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根据高考“阳光工程”的要求,我校今年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除学校开展的招生宣传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 第二十七条 招生代码
  • 1、金陵科技学院国标招生代码:11048
  • 2、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招生代码:1128
  •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8年5月28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金陵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五章录取规则

金陵科技学院(Jinl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坐落于美丽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是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创始单位。我校2018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学生。

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地点:江宁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邮编:211169)

幕府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栖霞区中心村130(邮编:210038)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制:本科(四年、五年)

 毕业文凭:按照国家规定由金陵科技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可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金陵科技学院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作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和管理机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为本科招生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校招生委员会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录取结果等招生具体事项。   

第六条  金陵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结合我校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方案,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2018年我校计划面向全国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4733名。

第九条  根据国家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我校统筹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历年计划延续性等因素,分省确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校按学校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制定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招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  江苏省外考生报考条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江苏省内考生报考条件:

  1、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为BC及以上,必测科目等级为4C及以上,技术科目为合格。

  2、艺术类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为4C及以上,选测科目测试等级视为相应的必测科目测试等级。

  3、高职与本科“4+0”联合培养项目选测科目等级为BC及以上。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进行。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理工类(含农科类)、文史类和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我校招生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根据各省、市、自治区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或调档分数。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  我校招生实行按成绩、依照志愿录取。若批次投档完成生源不足,剩余计划公开征集,征集后仍未完成的计划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十七条  江苏省外招生录取办法

1、对进档考生按“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即对进档考生按分数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总分相同,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照英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则文科按照语文投档成绩排序、理科按照数学投档成绩排序。

2、艺术类专业录取按文化成绩加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八条  江苏省内招生录取办法

1、录取按“等效分”进行排序,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是否录取及所录专业,不设专业级差。“等效分”=进档考生的总分+等级加分。对进档考生的选测科目按照等级进行加分:1个A+加4分,1个A加3分,1个B+加1分。

2、对“等效分”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两门科目的投档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按外语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投档成绩、理科按数学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仍相同,文科按语文成绩(不含附加分)、理科按数学成绩(不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则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3、艺术类考生按投档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所得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若总分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排序。

第十九条  我校各专业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除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科目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入学后所有专业考生均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  录取通知及公布:学校根据省级教育考试院的要求进行网上远程录取,并按照经省级教育考试院审核批准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被录取考生。录取结果将通过省级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渠道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我校各专业学费按照江苏省调整后的有关新标准执行,另行公布。   

第二十二条  我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除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外,另作补充规定如下:有口吃、驼背、面部严重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者不宜就读我校汉语国际教育、秘书学、英语专业。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学籍管理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及身体复检。凡经查实为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根据高考“阳光工程”的要求,我校今年招生工作将进一步推进制度化、系统化建设,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六条  我校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信息网上查询。除学校开展的招生宣传外,学校不对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相关招生及录取情况进行发布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招生代码

1、金陵科技学院国标招生代码:11048

2、金陵科技学院江苏省招生代码:1128

     金陵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江苏省招生代码:1621

     金陵科技学院“4+0”联合培养项目江苏省招生代码:1441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于2018年5月28日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金陵科技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大学城弘景大道99号,大学生活动中心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1169

  咨询热线:025-86188800、86188811(fax)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信息网:http://jitzs.***/

  招生邮箱:zsb@***.cn

监督邮箱:jw@***.cn  

官方微信:金陵科技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原标题:2018年金陵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22年金陵科技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金陵科技学院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金陵科技学院(JinlingInstituteofTechnology)坐落于人文荟萃的美丽古都南京,是一所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校,是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创始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我校2022年继续面向全国各省市招收本科学生。办学类

2022年金陵科技学院五年一贯制“专转本”招生简章

为了贯彻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五年一贯制高职(高师)“专转本”工作的通知》(苏教学函〔2022〕4号)的文件精神,更好地为江苏省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服务,经江苏省教育厅批准,我校2022年继续面向全省招收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学生,总计划为351人。一、学校概况金陵科技学院坐落于人文荟萃的美丽古都南京,是一所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公办全日制综合

2022年金陵科技学院普通“专转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金陵科技学院坐落于人文荟萃的美丽古都南京,是一所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高校,是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创始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学校秉承“厚德兴业”的校训,坚持“需求导向,能力为本,知行合一,重在创新”的人才培养理念,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创新人才培养

2021年金陵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金陵科技学院(JinlingInstituteofTechnology)坐落于人文荟萃的美丽古都南京,是一所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公办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高校,是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创始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我校2021年继续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学生。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

2022年南京金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热线

地址:光华路校区:南京市光华路125号南京市梁公交17.25.37.51,81,110.115路至"南理工科技园夫子庙校区:南京市建康路205号南京市乘公交4.7.30.31.40.44,49.166路,地铁3号线在夫子庙站下双桥门校区:南京市双桥门路子铺20号南京市果公交26.33.60.98.190,304.305.317.703.704.Y8路到路子铺

2018年金陵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金陵科技学院(JinlingInstituteofTechnology)坐落于美丽的古都南京,是一所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主的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高校,是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创始单位。我校2018年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学生。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地点:江宁校区地址:江苏省

2021年金陵科技学院各省高考录取分数线

传统高考省份 文科理科 本一线本二线低分本一线本二线低分内蒙古安徽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西河南广西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藏(汉)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新疆(定向)新疆(单列)3+1+2高考改革省份  特殊类型招生普通本科低分河北历史类河北物理类辽宁历史类辽宁物理类福建历史类福建物理类重庆历史类重庆物理类广东历史类广东物理类湖南历史类湖南物

2021年金陵科技学院省外预科录取分数线

 文科理科 本一线本二线最低分最高分本一线本二线最低分最高分内蒙古吉林519335  482305  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  云南宁夏贵州西藏新疆315269  新疆(单列)    

2021年金陵科技学院高考招生录取考生问答

金陵科技学院是一所什么样的学校?钟灵毓秀、人文荟萃的美丽古都南京,一座历史文化底蕴深厚,山水城林融为一体的现代化创新名城。金陵科技学院创办于此、扎根于此、成长于此,是一所极具应用特色、城市型特征鲜明的公办综合类本科高校,是教育部应用科技大学改革试点战略研究单位、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创始单位、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主席单位。2020年学校入围国务

2022年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提前招生预录取结果查询

各位考生,学院2022年高职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已结束,现将预录取结果发布查询,因疫情影响,部分地区考生普通高考体检尚无结论,最终录取结果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公布为准。查询链接:http://jy..cn/jy/s/dm7/search查询方式:输入考生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学院招生办:、025-86115806、86115809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