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招章程(收费标准、考试成绩、分数线)

2018-04-21 16:19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325学校地址:
  •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严肃招生纪律。杜绝腐败行为。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理科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底排序录取: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 第二十三条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考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据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
  •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建档立卡资助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一条学院奖学金设置: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设立“王屏山奖学金”,奖励认真践行我校“学会做人,打好基础,培养专长,加强实践,报效祖国”校训特别突出、品学兼优的在校优秀学生及勤奋好学、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王屏山奖学金”优秀学生奖,每年设置“王屏山奖学金”获得者3个名额,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王屏山奖学金”入围奖,每年设置“王屏山奖学金”入围奖12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1000元。“王屏山奖学金”励志帮扶奖,主要用于奖励勤奋好学,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学院予以减免该生当年50%的学费。原则上每年受助学生在10名以内。其它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挂钩,奖金500-8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
  •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1月3日由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收费标准
  •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有关精神及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院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院校国标代码:12325

  • 学校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邮政编码:518053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在学校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严肃招生纪律。杜绝腐败行为。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批次及“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批次。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文、理科依次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底排序录取: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三条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考美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进行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据术科统考成绩,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顺序,相同科目成绩排前的规则进行排序。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物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酒店管理专业按每生每年14500元收费;药品生物技术专业、食品生物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移动应用开发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应用电子技术专业按每生每年15000元收费;建筑室内设计专业、工程造价专业、艺术设计专业按每生每年15500元收费;中外合作学分互认项目: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按每生每年21000元收费。

住宿费: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建档立卡资助等资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奖学金设置:学院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第三十一条学院奖学金设置: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设立“王屏山奖学金”,奖励认真践行我校“学会做人,打好基础,培养专长,加强实践,报效祖国”校训特别突出、品学兼优的在校优秀学生及勤奋好学、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王屏山奖学金”优秀学生奖,每年设置“王屏山奖学金”获得者3个名额,奖励金额为每人每年10000元。“王屏山奖学金”入围奖,每年设置“王屏山奖学金”入围奖12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1000元。“王屏山奖学金”励志帮扶奖,主要用于奖励勤奋好学,家庭困难的在校学生,学院予以减免该生当年50%的学费。原则上每年受助学生在10名以内。其它奖学金与每年评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挂钩,奖金500--800元,奖励学生占学生总数25%左右。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委员

联系人:李政军

监督电话:

电子邮箱:7695575@qq.cm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5—36881398

传 真:0755—36881350

电子邮箱:xaxyzsb@***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1月3日由院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8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生章程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2021级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学杂费收费标准

2021级学杂费收费标准序号系别专业学费(含教材费)住宿费军训服装费住宿生合计外宿生合计1信息工程系计算机应用技术180001500601956018060移动应用开发180001500601956018060计算机网络技术180001500601956018060物联网应用技术180001500601956018060数字媒体应用技术18000150060

2021级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校内教学点收费标准

校内教学点:招生专业、教学地点、学费标准(一)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试点招生专业及计划序号专业国标码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数学费(元)(年/生/)(含教材费)教学地点名称教学地点地址1540104建筑室内设计3年2515500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2590301药品经营与管理3年2515000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

2022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录取第一次投档情况

我省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已开始。截止3月24日,我校录取情况如下:我校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总计划数为1662个,第一次投档共录取830个,缺额832个。我校春季高考录取第一次投档情况:共录取830个。其中“依据学考”普通类601专业组录取332个,录取最低分为150分,最低排位到第298998位;“依据学考”普通类603专业组录取5个,录取最低分为1

2020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扩招收费标准

校内教学点:招生专业、教学地点、学费标准(一)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试点招生专业及计划序号专业国标码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数学费(元)(年/生/)(含教材费)教学地点名称教学地点地址1540104建筑室内设计3年2515500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2590301药品经营与管理3年2515000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

2021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2021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夏季高考招生章程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

2021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院简介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98年,是由杰出的人民教育家王屏山同志创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院校,集高等职业教育、国际合作、、社会培训为一体,系深圳三所高职院校之一。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始终坚持“学会做人、打好基础、培养专长、加强实践、报效祖国”校训精神,实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目前开设有8个

2021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春季高考录取分数线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已于5月8日结束。我校在广东省春季高考征集志愿投档情况如下:“依据学考”普通类投档103个,录取低分为120分,低排位到第292166位。“依据学考”艺术类(美术科)投档3个,录取低分211分,低排位到第11553位。“3+证书”类投档63个,录取低分85分,低排位到89053位。我校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计

2018年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工作的通知》(粤教考函﹝2017﹞50号)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