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8-11-13 17:56  大连海事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1.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构成见表1),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对复试结果负责。
  • 2.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对考生成绩负责。
  • 二、复试日程安排
  • 三、报到时携带的材料
  •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学籍管理部门开出的在籍证明(附表1)、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
  • 2.考生本人单位所在地或大连市的二级甲等(县区级)以上医院合格体检表(附表2)。
  • 3.政治审查表(附表3)。
  • 4.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科研、学术及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 5.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所在部队审批表复印件和保留入学资格两年的个人书面申请。
  •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 四、综合面试内容、程序及要求
  • (一)面试的主要内容
  • 1.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80分)
  •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其中案例分析30分,理论知识50分;
  • (2)面试试题应配有答案评分标准。考生抽签回答问题时,专业复试小组的每位主考成员应根据该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 (3)考生抽题签后,如果完全不能回答的,可以再给予一次抽签机会,但计分成绩应适当降低。
  • 2.综合素质和能力(10分)
  •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参考《政审表》;
  •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 (3)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司法考试情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 (6)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 (二)面试程序及要求
  • 1.面试由复试小组组织,但同一专业方向如果由于考生人数较多而分成不同小组复试的,复试小组应采取分段复试的方法,不同小组负责专业面试中的一部分;
  • 2.综合面试试题范围侧重各专业的法律基础和实践,重点考察学生的理论基础、研究潜质、知识面、表达能力和学习目的;
  • 3.综合面试试题的难易程度应大体相当,答案以及评分标准尽量避免歧义、似是而非。
  • 4.面试的其他事项要求:
  • (1)考生在复试小组中的面试顺序依照抽签确定;
  • (2)考生在各专业复试小组通过抽题签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
  • (3)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进行现场记录,并与面试成绩详细记录在《综合面试记录表》中,交学院转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
  • (4)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 五、外语听力和口语考核内容、程序及要求
  • (1)主要通过自我介绍、个人兴趣爱好以及对法学基本知识的了解等测试其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外语听力满分20分,外语口语满分5分;
  •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时一并进行。
  • 六、面试成绩确定
  • 1.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或者综合面试成绩低于55分者,即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
  • 2.考生的面试成绩是复试小组每位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 3.采取分段复试的专业,考生的面试成绩是各复试小组针对每位考生给出的成绩平均值之和。
  • 七、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全
  • 八、联系方式
  • 九、注意事项
  • 1.有关接收调剂生的学科(专业方向)调剂申请条件及调剂程序等工作安排,详见学校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方案》和我院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 2.考生在复试前必须认真复核报考时填写的学历信息是否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下载)的学历信息一致。如发现不一致,须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并向学校研招办提出更改申请;否则,无法录取。如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处理,取消其复试资格。
  • 3.非定向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前转入大连海事大学的研究生,其他研究生均为定向生。
  • 4.录取通知书将邮寄-网报时考生填写的“通信地址”。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2018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由院长牵头、纪检监察负责人参加的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具体构成见表1),负责按照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办法以及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和领导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对复试结果负责。

1 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构成

组长:初北平

副组长:韩立新蒋跃川

成员:初北平韩立新李志文、蒋跃川、赵刚

2.学院复试工作小组组织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外语口语听力测试和综合面试,对考生成绩负责。

本学院共成立5个复试小组,分别为海商法(第一小组),海商法(第二小组),民商法小组,国际经济法小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刑法、宪法与行政法联合小组(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二、复试日程安排

学院的具体复试日程安排见表2

2 法学院复试工作日程

时间

内容

备注

3月27日8 :30分—11:30分

同等学力考生报到

研究生招生办

(综合楼726)

3月27日13:30分—16:30分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另行通知

3月28日上午11:30分前

复试考生报到

报到地点:法学楼210室(郝老师、丁老师)

3月28日下午16:00—18:00

笔试

笔试地点当天公布于法学楼1楼公告栏

3月29日8:30分开始

面试(包括外语口语、听力、综合面试)

具体面试分组及顺序待报到时抽签确定。面试地点公布于法学楼1楼公告栏。

3月31日

公示录取结果,

并分批向调剂生发送“待录取通知”。

公布于法学楼1楼公告栏

4月1日

调剂考生登陆“调剂网”点击接受“待录取通知”。

 

4月2日-30日

后续调剂工作。

 

三、报到时携带的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学籍管理部门开出的在籍证明(附表1)、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

大连海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不需提交在籍证明。

往届本科毕业生(指毕业证书标注时间在2017年10月底前):准考证、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如取得)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成绩单(加盖公章)。

同等学力考生:准考证、身份证、大学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本人单位所在地或大连市的二级甲等(县区级)以上医院合格体检表(附表2)。

大连海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不提交。

3.政治审查表(附表3)。

大连海事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不提交。

4.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科研、学术及其他获奖证明材料。

5.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所在部队审批表复印件和保留入学资格两年的个人书面申请。

6.《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

四、综合面试内容、程序及要求

(一)面试的主要内容

1.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能力(80分)

   1)全面考核考生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其中案例分析30分,理论知识50分;

2)面试试题应配有答案评分标准。考生抽签回答问题时,专业复试小组的每位主考成员应根据该评分标准进行评分;

3)考生抽题签后,如果完全不能回答的,可以再给予一次抽签机会,但计分成绩应适当降低。

2.综合素质和能力(10分)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参考《政审表》;

2)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3)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司法考试情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4)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5)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6)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二)面试程序及要求

1.面试由复试小组组织,但同一专业方向如果由于考生人数较多而分成不同小组复试的,复试小组应采取分段复试的方法,不同小组负责专业面试中的一部分;

2.综合面试试题范围侧重各专业的法律基础和实践,重点考察学生的理论基础、研究潜质、知识面、表达能力和学习目的;

3.综合面试试题的难易程度应大体相当,答案以及评分标准尽量避免歧义、似是而非。

4.面试的其他事项要求:

1)考生在复试小组中的面试顺序依照抽签确定;

2)考生在各专业复试小组通过抽题签的方式进行综合面试;

3)复试小组必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包括提出的问题,考生回答的情况等)进行现场记录,并与面试成绩详细记录在《综合面试记录表》中,交学院转研究生院保管,以备查核;

4)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五、外语听力和口语考核内容、程序及要求

1)主要通过自我介绍、个人兴趣爱好以及对法学基本知识的了解等测试其外语听力及口语能力,外语听力满分20分,外语口语满分5分;

2)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等由各专业复试小组在综合面试时一并进行。

六、面试成绩确定

1.复试总成绩低于130分或者综合面试成绩低于55分者,即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

2.考生的面试成绩是复试小组每位主考成员所给成绩的平均值;

3.采取分段复试的专业,考生的面试成绩是各复试小组针对每位考生给出的成绩平均值之和。

七、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规定执行。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郝老师、丁老师、韩老师

电话:0411-84725210、84727749、84728505

邮箱:

九、注意事项

1. 有关接收调剂生的学科(专业方向)调剂申请条件及调剂程序等工作安排,详见学校发布的《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方案》和我院的《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2.考生在复试前必须认真复核报考时填写的学历信息是否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下载)的学历信息一致。如发现不一致,须出具相应证明材料,并向学校研招办提出更改申请;否则,无法录取。如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处理,取消其复试资格。

3.非定向研究生为无固定工作、无固定工资收入,且人事档案在入学前转入大连海事大学的研究生,其他研究生均为定向生。

4.录取通知书将邮寄至网报时考生填写的“通信地址”。

 

                                          法学院

2018年3月23日

附表1

证 明

大连海事大学: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学号),系 (学校、院)2014级 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拟定于2018年7月毕业。

    特此证明。

 

(学校、院)盖章:

2018年    月    日


 

附表2:报考攻读大连海事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体格检查表

考生编号:

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名称):             体检日期: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    月    日

婚否

 

 

 

 

文化程度

 

民 族

 

职  业

 

籍     贯

    省        市(县)

现 通 讯

地    址

 

原毕业学校

或工作单位

 

医院骑缝章

既往病史

 

(以上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

 

 

裸 眼

视 力

矫 正

右    矫正度数:

医师意见

(签 字)

1、眼 科

 

2、耳 鼻

   喉 科

 

3、口腔科

视 力

左    矫正度数:

其 他

眼 病

 

辨色力

 

听 力

右         公尺

耳  疾

 

左         公尺

嗅 觉

 

鼻及鼻

窦疾病

 

颜面部

 

咽  喉

 

口  腔

唇  颚

 

门  齿

 

其  他

 

 

 

 

外 科

身  长

     公分

体 重

   公斤

皮 肤

 

 

 

 

医师意见

 

签  字

淋  巴

 

甲状腺

 

脊 柱

 

四  肢

 

关  节

 

平跖足

 

其  他

 

 

 

 

 

血  压

              毫米

             汞柱

 

  次/分

医师

意见

(签字)

 

 

发 育 及

营养状况

 

口  吃

 

神 经 及

精    神

 

肺    及

呼 吸 道

 

心 脏 及

血    管

 

消化系统

 

 

其    他

 

 

化 验 检 查

(要附化验单据)

 

肝 功

 

尿

 

胸 部 放 射 线

检       查

                      医师签字:

其 他 检 查

 

体 检 结 论

                            负责医师签字:          (盖章)

体 检 医 院

意       见

                             体 检 医 院:           (盖章)

复 审 意 见

                            复审单位签字:          (盖章)

备       注

 

注:做常规体检即可,至少应包括肝功测试和透视。

 

附表3: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报考学科(专业)/类别(领域):                考生编号:                

姓名

 

性别

 

政治面貌

 

考生所在单位

 

对考生受过奖励或处分和本人及亲属社会关系有无重大问题的说明:

考生思想品德、道德修养、政治表现及工作表现的介绍(考生所在单位填写):

 

 

 

 

 

 

 

 

 

考生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4:

 

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考生复试科目确认表

 

学院名称:

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代码:

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名称:

考生姓名

考生编号

复试科目代码

复试科目名称

 

 

 

 

 

 

 

 

原标题:2018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2018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18年法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

2020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细则及调剂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20年法学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细则及调剂复试工作实施细则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关于做好辽宁省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辽招考

2018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18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7〕9号)、《大连海事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

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法学院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实施细则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学院以质量为核心,坚持“按计划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接收调剂考生条件学院代码学院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习方式招生计划余额接收调剂考生条

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19年法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

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学术学位)

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2019年大连海事大学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大连海事大学理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环节。为促进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维护公平,深化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完善创新人才的科学选拔机制,根据《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8〕5号)、《大连海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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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一、招生类型2022年学校拟招收硕士研究生2619人,其中全日制2164人,非全日制455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计划(尚未下达)为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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