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省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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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招生专业及学费
  • (一)安徽
  • (二)重庆
  • (三)云南
  • (四)西藏
  • (五)四川
  • (六)陕西
  • (七)山西
  • (八)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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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八)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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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一)浙江
  • (二十二)黑龙江
  • (二十三)新疆
  • 二、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 (一)总则
  •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学校全称
  • 第四条学校简介
  • 第五条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
  •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
  •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
  •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
  •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
  •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各省
  •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
  •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
  •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
  •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
  • 第十六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
  • 第十七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第十八条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
  • 第十九条我校对各专业录取按采用专业志愿优..
  •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
  • 2、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
  • 第二十条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
  • 第二十一条转专业可在入学一学期后并符合学..
  •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
  • 第二十三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
  • 第二十四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
  •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
  •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
  •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讯地址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
  • 第二十九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
  •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 (二)组织机构
  • (三)招生计划
  • (四)录取规则
  • (五)其他
  • (六)附则

老牌公办高校,百年文化积淀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051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

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

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一、招生专业及学费
(一)安徽

2017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省外版)

(二)重庆

2017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省外版)(2)

(三)云南

2017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省外版)(3)

(四)西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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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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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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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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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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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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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宁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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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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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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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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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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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海南

2017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省外版)(15)

(十六)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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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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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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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甘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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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福建

2017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省外版)(20)

(二十一)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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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黑龙江

2017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省外版)(22)

(二十三)新疆

2017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省外版)(23)

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招生咨询电话:、0511-85752330、88911067、88962859

二、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招生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051

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第四条 学校简介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地处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镇江市。

是1992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综合性公办普通高校,是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江苏省新一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优秀学校。

第五条 学校面向全国多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

第八条 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 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招生计划

第十条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四)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二条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艺术类报名条件: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美术类省统考。

第十五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 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 我校对各专业录取按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即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1、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文史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实考总分、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艺术类进档考生的录取: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文化成绩加美术省统考成绩为录取依据(对于以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综合分的省份,以综合分为录取依据),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分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仍相同时按文化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序,若仍然相同则按普通文理类单科成绩(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第二十条 我校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五)其他

第二十一条 转专业可在入学一学期后并符合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 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 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 6800元/生/年

医学类专业 62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 800元(镇价费[2017]106号)至1500元(镇发改收费发[2021]30号)。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助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专门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助力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高校园区长香西大道518号

邮政编码:212028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传真:0511-88962859招生监督电话:0511-88962286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处负责解释。

祝大家报考顺利!

原标题:2017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省外版)

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省外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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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江苏省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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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校测方式变更公告

2022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校测方式变更公告鉴于目前江苏省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做好提前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本次提前招生考核与录取相关事项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一、考核方式(一)取消现场笔试(不收取任何考试费用)。(二)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结果进行赋分,结合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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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招生简章

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招生代码1410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围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总体目标,不断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拓宽优秀人才的选拔渠道,促进高职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结合

2021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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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第一批提前招生考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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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提前招生拟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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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镇江高专2017年招生章程院校国标码11051老牌公办积淀,十三五圆梦升本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简称镇江高专)1912年办中等职业教育,1947年办传统意义上的专科教育,1982年办现代意义上的高等职业教育,1992年开全国高校合并办学之先河,由镇江教育学院、镇江职业大学、镇江广播三校合并组建而成。镇江市高等专科学校办学经验丰富、文化底蕴深厚,是教育部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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