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华东理工大学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招生信息(报名方式、考试成绩、报名条件)

2017-04-28 14:50  华东理工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报名条件
  •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 (1) 即日起-5月13日17
  • (2)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申请材料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
  • (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
  • (5)考生根据综合总分高低排序,由校本科
  • (6)关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的说明
  • (7)关于综合总分相同时的说明
  • 四、组织机构
  •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 六、监督机制
  • 1.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
  • 2. 校招生监督小组将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 七、本简章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2017年上海市综合评价

录取改革试点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文件精神及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我校决定2017年在上海市继续实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7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综合素质优秀、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7年在上海市综合评价录取招生“院校专业组”及科目要求等信息详见附表,招生计划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 即日起至5月13日17:00前,考生可登录“综合评价录取报名系统”(),自行注册、获取报名号,在网上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在线提交有关申请材料。考生无需邮寄纸质的申请材料。

(2)学校组织专家组审核考生报名申请材料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其中,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统一提供。初审结果预计于5月底在我校网上报名系统(http://wsbm.***.cn/)中公布。

(3)所有考生必须参加高考。高考出分以后,初审合格且达到上海市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的考生须根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填报“综合评价录取批次”志愿。考生的专业志愿以该批次填报的志愿为准。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本人选报的3门高考选考科目中至少有1门必须符合高考专业志愿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

(4)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填报志愿、我校的初审结果,按照我校各“院校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名单。入围面试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未参加面试者,不能录取。其中,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作为面试专家进行评价的重要参考依据。

(5)考生根据综合总分高低排序,由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综合评价预录取名单,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正式投档录取。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综合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综合总分=高考成绩(满分折算为600分)+面试成绩(满分300分计)+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满分100分计)

(6)关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折算的说明: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涵盖以下10门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信息技术,其中各科成绩按“合格=10分”计算,不合格或无成绩的科目按“0分”计算。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为准。

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各科成绩]

(7)关于综合总分相同时的说明:若考生综合总分相同时,则依次以高考成绩、高考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四、组织机构

我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受校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由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接受校本科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徐汇校区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梅陇路130号研究生楼十四层,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200237)

咨询电话:021-64252763 传真:021-64253762

电子邮件:zsb@***.cn 本科招生网:http://zsb.***.cn/

六、监督机制

1. 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上海市相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在招生过程中加强材料初审和测试安排的管理,综合评价录取过程中将遵循以下原则:招生简章公开、选拔方法公平、专家组成随机、全程录像监控、录取结果公示,严防相关人员权力寻租。

2. 校招生监督小组将对招生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电话:021-64252688。

七、本简章由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华东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

  

附表:

综合评价批次招生院校专业组和科目要求

  

院校专业组

科目要求

专业名称

华东理工⑴

物理,化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

油气储运工程

轻化工程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科学

生物技术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质量与安全

化学

应用化学

材料化学

制药工程

药学

药物制剂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与工程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能源与动力工程

环境工程

安全工程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安全工程(安全检测技术)

测控技术与仪器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信息工程

自动化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软件工程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应用物理学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德方学校: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德方学校: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

化学工程与工艺(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德方学校:克劳斯塔尔工业大学)

华东理工

不限

经济学

金融学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

物流管理

工商管理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国际经济与贸易

社会学

社会工作

公共事业管理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工业设计

风景园林

英语

德语

日语

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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