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北警官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报考条件)

2018-03-19 20:39  湖北警官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的
  • 第二条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
  • 第三条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
  •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1332
  • 第六条学校地址:
  •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
  •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
  •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
  • (一)提前批本科
  • (二)第二批本科
  •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五条各专业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
  • (一)政审条件
  • (二)体能条件、身体条件
  • (三)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需未婚,湖北户
  • (四)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 第十六条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及时查看
  •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
  • (一)提前批本科(公安专业)
  • (二)第二批本科(普通专业)
  • 第十八条对符合国家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 第十九条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
  • 第二十条我院录取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
  • 第二十一条我院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标
  •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要对学
  •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
  •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
  •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二十六条在校期间,学生着统一制式服装,接受警务化管理
  •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
  •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
  •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 第五章报考条件及工作安排
  • 第六章录取规则
  •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 第八章收费标准
  • 第九章资助政策
  •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湖北警官学院

第五条学校国标代码:11332

第六条学校地址:

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南泥湾大道99号

南校区: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86号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条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有关招生政策,负责组织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保证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招生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四条录取批次:

(一)提前批本科:治安学、治安学(交通管理方向)、侦查学、侦查学(视频侦查方向)、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方向)、刑事科学技术、警务指挥与战术、网络安全与执法、涉外警务专业。

(二)第二批本科:法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专业。

(三)省外各专业的录取批次按照生源省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报考条件及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各专业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执行,报考我院提前批本科公安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我院统一组织的面试,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政审条件。按照公安部《2006年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文件要求执行。

(二)体能条件、身体条件。根据公安部和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和公安部关于公安高等普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考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需未婚,湖北户籍的生源,年龄不超过22岁(1995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报考涉外警务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120分。

第十六条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考生及时查看我院主页入围面试考生公告,入围学生需在来校面试前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手续。面试工作于7月初在学院北校区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将在湖北警官学院网站公布(网址http://www.***.cn)。政审合格的考生持准考证、身份证和政审表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一)提前批本科(公安专业)

政审、面试(体检、综合测试、体测)合格,考试成绩达到低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人民警察录用男女比例要求,综合评价,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二)第二批本科(普通专业)

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低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生源计划,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和学院招生相关条件的考生,以及学院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

第十八条对符合国家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承认。

第十九条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

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条我院录取法学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和信息安全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院录取公安类专业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第五章的报考条件及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我院要对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九章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院建立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四位一体、联动助学”的激励和保障机制,鼓励品学兼优学生和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凡被录取的特困学生,根据国家政策,可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没有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省份,学院在学生入学后协助其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

第二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61630333;027-83499613

传真:027-83499613

电子邮箱: 8238@***.cn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sxx.***.cn/

监督电话:027-61630031

第十一章

第二十六条在校期间,学生着统一制式服装,接受警务化管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修读完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颁发湖北警官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7年湖北警官学院招生章程

2017年湖北警官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公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湖北警官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湖北警官学院

2022年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及鄂、豫、渝、陕毗邻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类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成立于1965年,原名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1977年开始普通本科教育,1995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96年首批一次性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合格评估,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医药学院,2

2022年湖北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称HubeiInstituteofFineArts,国标代码10523

2022年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于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日益完善,建有“现代服务业”“区域经济发展与碳中和”“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3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和1个法学省级优势特色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等4个省级重点学

2022年湖北美术学院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专业(报考方向)目录

湖北美术学院2022年面向华侨港澳台地区招生专业(报考方向)目录院系名称专业代码专业名称(报考方向)学制2021年学费标准供参考(元/学年)中国画学院130406T中国画四年10350油画系130402绘画(油画)四年10350版画系绘画(版画)四年10350绘画(插画艺术)四年10350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绘画(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四年公共艺术四年1035

2021年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收费标准

我校严格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艺术类专业:6500元/年;其它专业:5000元/年。住宿费:500-1000元/年。

2022年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标代码:13251)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注册地

2020年湖北警官学院招生计划

科类专业总计湖北广西云南江苏安徽福建贵州山东海南*总计125010703430302015161520文史侦查学7272文史治安学7777文史警务指挥与战术1515文史涉外警务2828文史经济犯罪侦查1515文史法学75221098655理工侦查学128128理工刑事科学技术150150理工治安学123123理工警务指挥与战术3535理工网络安全与执法200

2019年湖北警官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湖北警官学院普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公安部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主管部门

2022年湖北商贸学院报考指南(图)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