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监督实施方案

2016-11-10 16:08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监督机构
  • 二、职责权限
  • 1.监督检查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管理部门
  • 2.督促相关部门对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
  • 3.监督检查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 4.受理有关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
  • 5.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相
  • 三、监督事项
  • 1.监督单独招生章程公示
  • 2.安全保密工作监督
  • 3.职业技能测试监督。
  • (1)到场时间
  • (2)监督场所
  • (3)领卷监督
  • (4)候考室人员履职监督
  • (5)引导员履职监督
  • (6)通讯工具管理监督
  • (7)考官测试过程监督
  • (8)计时计分员履职监督
  • (9)登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监督
  • 5.成绩统计与录取公示监督
  • 6.免试录取的监督
  • 7.考生电子档案制作的监督
  • 8.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监督
  • 四、工作要求
  • 1.符合监督条件
  • 2.坚持现场办公
  • 3.参与工作研究
  • 4.主动回避
  • 5.主动报告情况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

2016年单独招生监督实施方案

高职单独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为了保证学院单招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依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和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单招考试录取监督实施方案。

 

一、监督机构 

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监督领导小组 

组长:杨 梅(纪委书记) 

成员:陈忠友(纪委委员 纪检监察审计处处长) 

陈定璜(纪委委员 会计系党总支书记) 

吴 适(纪委委员 工商系党总支书记) 

冯 杰(纪委委员 基础教学部党支部书记) 

杨可夫(考核与督导办公室主任) 

现场监督人员: 

 郑 新、陈 鹏、雷召远、陈方青、陈 刚、梁春松、 

刘加杰、罗箭飞、苏 航、胡文娟、刘 莹、刘 静、 

苏云柱、邓稀元、李 忆、李 晗、王 力、骆 敏、 

张又月、王 军、罗小娟、蒋廷立、郭泽美、何 静、 

周 弦、刘远全、邹巧玲 

监督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审计处,陈忠友兼任办公室主任,电话。

 

二、职责权限 

1.监督检查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管理部门贯彻执行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做到不以任何形式委托中介机构代理本校招生;不以任何形式组织教职工、在校生参与招生;不要求中层干部完生目标任务并实施处罚;不以建立生源基地等名义违规圈生源;坚决抵制“买卖生源”行为。 

2.督促相关部门对招生宣传、考试、录取工作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制度和纪律宣传教育。学习贯彻执行重庆市教育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八不准”、“六公开”制度的贯彻实施。 

3.监督检查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情况,对不符规定的程序和做法,提出监督意见,督促整改。招生考试录取中要认真执行学院《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规定》和《新生录取工作纪律规定》。 

4.受理有关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和纪律问题的投诉和举报。督促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维护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 

5.会同相关部门查处招生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监督事项 

1.监督单独招生章程公示。《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高职单独招生章程》应如实介绍学校性质、国标代码、学习形式、办学地址、学生待遇、办学条件、收费标准、专业计划、报考手续办理、考试、成绩公布及查询、录取、助学保障等内容,让考生了解情况,自愿选择学校,填报热爱的专业。 

2.安全保密工作监督。督促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组题、制卷、保管,考生的成绩登统等过程做到安全可靠,严格保密。 

3.职业技能测试监督。 

(1)到场时间。4月1日14:30,现场监督人员到学院学术报告厅参加培训。4月3日上午8:00监督人员到考务办公室(阶梯教室)接受任务,8:30到测试现场开展工作。监督组成员全程参加巡视。 

(2)监督场所(地址)。4月3日早上考务会宣布,监督员到指定地点开展监督工作,包括候考室、引导、考官、计时计分、资料整理移交。 

(3)领卷监督。主考官领取测试题以及到候考室向考生展示密封情况,监督员陪同监督。 

(4)候考室人员履职监督。监督候考室工作人员对考生信息、查验身份证和准考证、考生签到表上签字、向考生发放顺序号牌、宣读测试须知,提醒考生不要在通往测试室的通道上议论、喧哗。 

(5)引导员履职监督。引导员引入、引出考生要保证秩序良好,不能有考生在候考室、测试室外议论而影响其他考生测试。 

(6)通讯工具管理监督。考生自候考室宣读职业技能测试考生须知开始关闭手机,离开测试大楼方能开机,手机由考生自己保管。考官、计时计分员、监督员的手机必须关机,由监督员统一保管。 

(7)考官测试过程监督。主考官按规定程序听引导员报告考生编号,考生抽取试题,主考官提问,不能提与测试无关的问题,不能有违规的暗示。考官按照要求独立评分,不能商议。监督考官在本人所填评分表上填齐相关内容签上自己的名字,以明确责任备查。考生成绩低于60%或高于95%,考官要填写说明。 

(8)计时计分员履职监督。计时计分人员按规定时间提醒考官和考生;考官所填考生成线评分表不能涂改;成绩确认单上计算分数要准确,每个考生对自己的成绩要确认签字;考室考生成绩汇总表要顺序登记核对无误,不能有涂改,计时计分人员和监督人员要签字确认;测试后的原始资料(评分表、成绩确认单、成绩汇总表)按考务办公室要求整理移交,并由计时计分员与考务办公室人员在交接清单上签字,监督员监交。 

(9)登录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监督。在考务办公室的统一安排下,监督人员要监督考生成绩登录的准确性,不能出现差错,唱分员、登分员、监督员在成绩表上签字确认。 

5.成绩统计与录取公示监督。监督小组现场督促相关部门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统一要求,统计上报考生成绩,根据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章程和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按时公示录取名单,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 

6.免试录取的监督。申请免试的考生,必须履行规定手续,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才能报考相应专业,进行免试录取。 

7.考生电子档案制作的监督。考生志愿、成绩、体检等信息资料要建档存储,以便核查,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8.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监督。招生部门对录取的考生按时准确地填发录取通知书,保证符合条件的考生顺利入学。入学后,对考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1.符合监督条件。监督人员应熟悉业务,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廉洁自律,秉公执法,无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2.坚持现场办公。职业技能测试期间,监督人员到测试现场跟踪监督,确保测试程序规范,测试成绩公平公正;成绩登录期间,监督组成员监督登录人员做到登记无误。 

3.参与工作研究。监督组组长及办公室主任应参加招生考试管理部门研究招生考试政策的相关会议,学习政策,讨论规定,提出建议。 

4.主动回避。招生监督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报考本院且参加本次考试的应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年的招生监督工作。 

5.主动报告情况。招生考试、录取期间,发现重大问题或凝难问题应及时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原标题:2016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监督实施方案

2016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监督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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