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湛江幼儿师范大专学校招生信息(考试科目、分数线、收费标准)

2021-06-09 18:39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 第八章收费标准
  •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一章附则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
  •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
  • 第三条 学校名称
  •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
  • 第五条 学校地址
  • 第六条 办学层次
  • 第七条 办学性质
  • 第八条 办学类型
  •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
  •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
  •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
  •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
  •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
  •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
  •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
  • 第十七条在省
  •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
  •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
  •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
  •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
  •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
  •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
  •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
  • 第二十六条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
  •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
  •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
  •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
  •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
  • 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
  •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
  •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
  •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
  •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规则
  • 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
  • 第八章收费标准
  •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一章附则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1年夏季高考

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50583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快线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邮政编码:524084

廉江校区: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17号;邮政编码:5244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毕(结)业颁证: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学校学生和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艺体类(含音乐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报考本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十九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艺体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份,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以普通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合成的总分排序情况投档,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学校根据“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省外相关工作规定及录取规则,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九条 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粤发改价格〔2016〕366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7800元/生?学年,文史类(不含学前教育)专业学费5250元/生?学年;工科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学费 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含艺术教育)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500-1350元/生?学年。

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设一品幼教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综合测评奖学金、“校园之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奖项。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9-6606023;0759-3610638;0759-7600813

传    真:0759-6606023;0759-3610678

电子邮箱:xzc@***.cn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网址:www.***.cn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

联 系 人:黄聪

监督电话:0759-3610363

传    真:0759-3610678

电子邮箱:jjs@***.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1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授权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6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22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2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

2022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勤工助学

各勤工助学用人单位:为增强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激励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踏实工作、表现出色的学生,根据《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基础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评优制度,决定开展2021年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学生)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时间:2022年4月19日—28日二、评选年度:2020年3月—2021年1月三、评选对象:由学生处

2022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春季(学考、3+证书)招生简章

2022年春季(学考、3+证书)招生简章一、学校录取批次、代码录取批次:专科代码:50853二、办学地址湖光校区(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大道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号遂溪校区: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遂海路182号赤坎校区: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四横路8号廉江校区:广东省湛江市廉江市黄村街17号三、学校简介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始建于1925年,前身是廉江县立

2022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管理方法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帮助考入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顺利入学,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

2022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全日制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方法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全日制学生国家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等五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2021年湛江理工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学费实操费/年书籍资料费/年住宿费/年药剂管理300三年全免13506001、1600元(6人间空调)2、1200元(9人间空调)工程造价100三年全免950600建筑装饰(室内设计方向)100三年全免950600体育与健康管理200三年全免950600电子商务与营销600三年全免950600会计100三年全免950600汽车运用与维修5

2021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考试工作通知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点击关注,了解更多资讯~关注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函〔2021)22号)文件要求,我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招生考试将于2021年10月10日进行,相关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时间:20

2021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各专业录取分数线

一、2021春季依据学考录取普通类录取情况二、2021年3+证书录取情况

2022年湛江机电学校招生简章(图)

欢迎报读湛江机电学校学校代码:8800422

2021年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夏季普高招生

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点击关注,了解更多资讯~关注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021年夏季普高招生简章一、学校概况1.学校名称: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2.招生代码:508533.学校地址:广东省湛江市麻章区雷湖大道湛江教育基地南环路1路;4.邮政编码:5240845.办学批次:专科6.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7.办学类型:全日制二、学校简介湛江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始
技校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