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华女子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章程

2016-06-29 09:04  中华女子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播
  • 第二条
  • 1.院校名称
  • 2.国标代码:11149
  • 3.校址及办学地点:
  • 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
  •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
  •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
  • 第六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和录
  • 第七条 我校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 第八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
  • 1.省级统考有要求的省份
  • 2.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省份
  • 第九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学校
  • 第十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招文科
  • 第二章 组织机构
  •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
  •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 第十一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 第十二条 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分初
  • 第十三条 已设置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需在
  • 第十四条 2016年4月1日后,公布复
  •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
  • 第十六条 凡校考成绩合格者,请及时登录我
  •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
  •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 第十九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
  •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
  • 第二十二条 建立违规考生查处信息通报机制
  • 第二十三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
  •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
  • 第二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
  •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
  •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本专科招生
  •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成绩公布
  • 第六章 录取办法
  • 第七章 收费及奖贷方法
  • 第八章 其它

中华女子学院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1.院校名称:中华女子学院 英文译名:China Women’s University

2.国标代码:11149

3.校址及办学地点:

校本部:北京市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邮政编码为100101

北校区: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曹八西路28号(邮编102209

第三条  中华女子学院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坚持“学科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环境美校”,努力建成质量优良、特色鲜明、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女子大学。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高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组织协调和监督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隶属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招生考试和录取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电话84659012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范围

第七条 我校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计划40人,计划投放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河南、湖南8个省(区、市);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公布的志愿填报信息为准。

第四章 招收对象和报考条件

第八条 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符合本省(区、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及要求:

1.省级统考有要求的省份: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同时获得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以下简称校考)合格成绩。

2.省级统考不要求或未涉及的省份:须获得校考合格成绩。

第九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第十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招文科(若个别省份有特殊规定的,遵照该省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学校目前只开设英语语种课程。

第五章 报名考试及成绩公布

第十二条 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分初、复试,考点分布及报名考试方式,参看本年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考指南。

第十三条  已设置校考考点省份的考生,需在本省或北京参加校考;在招生计划内但未设置考点的省份,考生一律在北京参加校考。不允许在两个考点重复考试,否则成绩均无效。

第十四条  201641日后,公布复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同时在招生信息网公示校考合格考生信息,届时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原则上按照专业招生计划14的比例划定校考合格线。

第十六条  凡校考成绩合格者,请及时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核对个人信息,如有需要可自行打印《专业考试合格证》留存。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我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录取模式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我校对专业和文化考试达到分数线的考生,分省份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等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综合分=校考专业课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校考专业课成绩总分450分)

第十九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录取时,不设男女比例要求。

第二十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各省对于考生所做的加分,我校原则上予以承认。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立违规考生查处信息通报机制,学校按规定对校考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规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后续处理。

第二十三条 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它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组织入学资格审查。对在入学考试及体检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处。

第七章 收费及奖贷方法

第二十五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10000元/学年,住宿费收取标准按照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局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优秀学生可获得奖学金。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贫困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有多项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岗位,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cn

咨询电话:010—84659299、84659611

申诉电话:010—84659012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中华女子学院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原标题:2016年中华女子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章程

2016年中华女子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章程

中华女子学院2016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中华女子学院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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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简介中华女子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全国妇联所属、教育部批准备案的全国第一所公办全日制本科女子普通高等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蔡畅、邓颖超、康克清等革命前辈创办的新中国妇女职业学校。1995年,学校迁址并启用现校名。1996年,学校开始举办普通本科教育。2002年,学校由成人高校转制为普通高校。2019年,学校正式加挂“全国妇联干部培训学院”牌子,学校

2018年中华女子学院艺术类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报名指导

1.报考条件: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符合本省(区、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省级统考有要求的省份,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2.招生范围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黑龙江、山东、浙江、河南、湖南、广东3.招生计划: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2018年总计划60人,招生范围10个省(区、市),各省具

2018年中华女子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复试考生提示

★复试考生必读★初试合格名单我校2018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初试合格名单已在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cn)公示。复试时间安排我校公示初试合格名单时一并公布了每位考生的复试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在指定日期的15:30前报到,按报到顺序参加考试,如有特殊情况当日无法按时前来,须提前联系我办,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2019年中华女子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北京考点考生须知

2019年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北京考点考生须知初试报到:考生须在2月23日15:30之前完成报到手续,考试时间根据报到先后顺序安排。报到手续在候考室办理,详细地点见当日学校南门入口处指示。复试报到:2月28日12时之后,参加初试的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初试结果,合格考生可通过招生信息网办理复试报名手续,亦可于考试当日到我校本部现场办理复试手续;报到及复试

2020年中华女子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报考指南

报考条件1.学生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中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2.符合本省(区、市)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3.省级统考有要求的省份,须获得省级统考相应专业合格证书或省级统考合格。4.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高考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艺术类区分文理科省份只招文科,不区分文理科省份遵照各省要求执行。5.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男女兼招,不设性别

2020年中华女子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复试考试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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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华女子学院复试推荐阅读书目

一、《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指导教材,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教材编写组编写,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二、专业领域书目妇女服务领域:《妇女社会工作》,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张李玺主编,2008年09月出版,中国社会工作教育协会组编。妇女维权领域:《妇女法学》,法律出版社出版,2015年出版,李明舜,林建军主编。儿童保护与家庭教育服务

2018年中华女子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校考北京考点初试考生提示

时间:2018年3月3日地点:朝阳区育慧东路1号中华女子学院报到安排考生须在2018年3月3日的15:30内完成报到手续,考试时间根据报到先后顺序安排。具体安排如下:准考证号-号考生在第一候考室办理报到手续,地点为主楼东侧二层第二阶梯教室准考证号-号考生在第二候考室办理报到手续,地点为主楼东侧三层第三阶梯教室考生入场1.考生本人凭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件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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