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招生章程(填报志愿、录取结果、收费标准)

2018-05-20 21:12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 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 第三条 学校概况
  •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 (三)办学层次:高职。
  •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 (五)学院基本概况
  • 第四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 第五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 第六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的纪检和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
  • 第七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6年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天津市招生考试院下达的《2016年春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精神执行。
  • 第八条学费标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8000元/年/人,其他专业55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人;5-6人间:1000元/年/人。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春季高考成绩为基础,择优录取。
  •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 第二章招生机构
  •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和具有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的学生。
  •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 (一)考生参加天津市美术专业联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 (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 第十四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 第十五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或发传真请假,超过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取消入学资格。
  • 第十八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 第十九条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春季招生工作。
  •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春季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 第五章后续管理
  • 第六章附 则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6年普通高职(春季)招生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职。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五)学院基本概况

学院代码:1234

学院概况:学院坐落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生态高教园区,教育教学设施完善,开设国土资源、建筑工程、房地产、艺术设计、经济贸易、管理类等专业及专业方向,现有在校生近8000人。

机构设置:学院教学实体设有6系3部:房地产经济管理系、建筑工程系、建筑设备工程系、建筑艺术系、工商管理系、国际经济贸易系、基础课部、体育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

就业优势:学院充分利用京津冀和滨海新区的地域优势,用人单位信息库近2000家。

教学模式:学院重点推行现代学徒制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学校和企业的深度合作,实行工学交替式培训和学习,为毕业生就业搭建平台。

高职升本:在校生升本的途径有3种:一是普通类专升本;二是高等教育;三是远程(网络)教育。

学生工作:学院各级党团组织健全,大力培养和吸收优秀青年入党,每年有计划的发展学生党员300余人;学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连续多年被评为“安全校园”,创造了安全、稳定、和谐的学习环境。

青年志愿者团队:学院团委组织同学成立志愿者队伍,连续7年参与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中国国际矿业大会志愿服务保障工作,被授予大会服务先进集体。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设招生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学院招生工作的纪检和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党委办公室。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6年春季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天津市招生考试院下达的《2016年春季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文件精神执行。

第八条学费标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5000元/年/人,<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8000元/年/人,其他专业5500元/年/人。住宿费标准:4人间:1200元/年/人;5-6人间:1000元/年/人。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6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 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春季高考成绩为基础,择优录取。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低控制线上第一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顺序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

第十一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和具有二级运动员资格证书的学生。

第十二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考生参加天津市美术专业联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五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如不能按时报到应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请假或发传真请假,超过报到日期未到校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开辟了“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积极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大学生均可提出申请。此外,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为鼓励在校生努力学习,学院设立了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各类单项奖学金。

第十九条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生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第二十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春季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春季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三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

E-mail:tjgfxyzb@***

电话:(022)63303817、63303848

传真:(022)63303816、63303873

QQ咨询:(天津国土房屋学院)

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

邮编:300270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

   2015年12月7日

原标题: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招生章程

2021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招生章程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职(春季)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有关

2021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章程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2021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通知

一、考试时间2021年10月18日上午9:00至12:00(考生入场时间为8:50)。二、考试地点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c区教学楼一楼(具体考场安排到校签到后通知)。三、考试方式及分数1.职业适应性测试(面试)。2.以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身份报名的考生须加考文化素质考试(笔试)。3.考试成绩满分为200分。四、考试携带

2021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简章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简章一、学校性质1.学校名称: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2.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3.办学层次:高职4.学校代码:12803(国标)5.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学苑路600号二、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专业介绍1.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序号专业名称计划招生对象学费元/年1电梯工程技术80面向退

2021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天津市普通高校春季高考招生计划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

2022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2022年春季高考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高考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天津市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津政发【2016】12号)、《市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施办法的通

2022年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

天津石油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春季招收中职毕业生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校概况一、

2021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现场确认须知

2021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现场确认须知按照《关于做好我市师生员工返校核酸检测有关事项的通知》(津教防疫办函〔2021)52号)等通知要求,凡进入我院进行高职扩招专项考试现场确认和参加入学考试的考生,入校时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入校。一、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1年9月28日至9月30日8:30——15:302.

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完善“文化+技能”的评价方式,实施依法依规招生录取,2016年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将进一步规范考试管理,完善考试办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现结合学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