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11-10 16:53  商洛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衢州学院“三
  •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
  •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
  • 第五条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 第六条学校代码:11488。
  •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
  •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 第九条办学地点: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 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
  • 第二章学校概况
  • 第三章组织机构
  •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
  •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
  •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
  •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
  •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
  •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
  • (二)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 (三)学业水平测试
  • (四)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 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 1.网上报名
  • 2.申请材料:
  • ①《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 ②学业水平测试
  • ③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 ④身份证复印件。
  • 3.材料装订
  • 4.材料邮寄
  • 第十七条报名时间
  • 第十八条书面评审:
  • 1.通过中学推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的综合素质测试;
  • 2.通过个人自荐的考生,由学校“三位一体
  •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
  • 1.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
  • 2.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分,满分为100分
  • 3.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
  • 第二十条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
  • 第二十一条学校书面评审时间
  • 第二十二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
  • 第二十三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
  •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
  •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
  • 第二十六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
  • 第二十七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
  • 第二十八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
  • 第二十九条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
  • 第三十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
  •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
  •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
  •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 第三十一条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
  • 第三十二条学校联系方式:
  • 第四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 第五章选拔程序
  • 第六章录取办法
  • 第七章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 第八章附则
  •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衢州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1488。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衢州学院。
    第九条办学地点: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
    学前教育(师范)。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
    总计划数为35名,其中文科20名,理科15名。
    第十五条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
    (二)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工作;
    (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B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为C等及以上。
    (四)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P等。
    第十六条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通过个人自荐和中学推荐的方式提出报名申请,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考生登录衢州学院招生网(http://xsc.qzu.***/zs/),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确认无误后通过报名系统自动生成《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直接打印。
    2.申请材料:
    ①《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由中学推荐的,请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的“中学意见”栏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
    ②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证明(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③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④身份证复印件。
    3.材料装订:将书面申请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大小,装订时将申请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4.材料邮寄: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以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方式寄到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邮编324000,电话0570-8015711),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同时在网上填写邮寄EMS单号。所交材料概不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
    第十七条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2月17日至3月2日;邮寄材料接收从报名时起至3月3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第五章选拔程序
    第十八条书面评审:
    1.通过中学推荐的考生可直接参加我校的综合素质测试;
    2.通过个人自荐的考生,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确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九条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为主。笔试结束后,分别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的5倍划定合格线,并于当天将合格名单公布在学校招生网及校园公告栏上,上线考生第二天进入面试环节。如报名人数未达到招生总计划数的5倍,则不进行笔试,所有考生直接进入面试。面试具体内容包括仪态仪表、口头表达、特长展示(在特长展示环节中,考生除钢琴以外的所需考试用品请自备)。
    2.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以面试成绩计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不计入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3.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按不超过招生计划1:5的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一条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3日至3月7日;书面评审结果查询时间:3月8日起;缴费时间:3月8日~3月12日;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20日至3月26日;考生报到时间:3月2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时间:3月26日至27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结果查询时间:4月2日起。
 
第六章录取办法
    第二十二条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16年高考相应科目组考试。录取批次为文理科第二批提前批。考生必须在第二批提前批的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会影响高考后续各批次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 + 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按照考生实际考试科目数所获得的成绩进行折算。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高统招。
 
第七章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环节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实施该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0-8015030。
    第二十九条考生所在中学应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如出现弄虚作假情况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三十条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一条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第三十二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zu.***/
    学校招生网址:http://xsc.qzu.***/zs
    衢州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xsc.qzu.***/swyt
    通讯地址: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邮编321000)
    联系电话:0570-8015711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6年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6年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2016年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6年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2017年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衢州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衢州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2016年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时间安排

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时间安排1.网上报名:2016年2月17日至3月2日;2.材料邮寄:从网上报名起至3月3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3.资格审查结果查询:3月8日起;4.测试通知书打印:3月20日至3月26日;5.缴费:3月8日至3月12日;报名费110元/人6.参加测试考生报到:3月26日上午;7.参加测试时间:笔试3月26日下午;面试3月27

2016年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缴费方式

通过初审的考生,需缴纳报考费后才能参加综合测试。(1)收费标准:110元/人。(2)缴费时间:2016年3月8日~3月12日。(3)缴费方式:请到当地银行网点办理银行汇款缴费。我校的收款账户户名:衢州学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衢州西区支行;账号:。汇款时请务必在备注栏注明“报考费”字样及考生姓名、报名号(注意:是考生姓名而不是家长姓名);报名号为网上注册报名时自

2022年商洛学院中等职业教育单招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商洛学院是教育部批准、陕西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于秦楚文化交汇地、革命老区、中国当代著名作家贾平凹故乡——商洛市。商洛市位于陕西省东南部,地处秦岭南麓,距离省会城市西安110公里,东临河南,东南接湖北,地跨长江黄河两大流域,兼容秦雄楚秀,历史文化源远流长,气候温和四季分明,交通区位优越便捷,生态旅游和物产资源丰富,享有“秦岭美是

2016年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招生专业介绍

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介绍学前教育(师范)(本科)主要课程:心理学基础、教育学基础、幼儿保育学、学前儿童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学前教育科研方法、幼儿园课程、幼儿园环境创设、幼儿行为观察与矫正、幼儿文学、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学前儿童健康教育、幼儿园班级管理、幼儿教师口语、音乐、舞蹈、美术等。就业

2016年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咨询联系方式学校地址:衢州市九华北大道78号联系部门:衢州学院招生办公室学校邮编:324000咨询电话:0570-传真:0570-学校网址:http://www.qzu./招生网址:http://xsc.qzu./zs“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xsc.qzu./swyt

2016年商洛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答考生问

报考你校“三位一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报考?答:1.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2.有志于从事学前教育工作;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科目有4门及以上为A等(或者A等与等之和为6门及以上),其余为C等及以上。4.综合素质评价均不能低于等。你校“三位一体”通过什么方式报名?何时开始报名?答:统一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考生

2015年商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通过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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