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03-04 10:31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充分认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的意义
  • 二、对各类型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
  • 三、加强招生资格审核和管理
  • 四、科学确定办学规模
  • 五、强化高校分类建设
  • 六、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
  • 七、把促进结构调整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 八、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

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教计发〔2016〕1号

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的通知》(教发〔2016〕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促进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招生计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的意义。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是实施教育宏观管理、推动教育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和基础性工作,是强化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节点。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切实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编制和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和劳动者。

二、对各类型招生计划实行统一管理。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是指在有关高校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计划,主要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单独招生、注册入学和五年制高职等招生计划类型。要有序推进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分类招生改革,统筹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职人员、接受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的初中毕业生等各类生源入学需求,合理安排各种考试招生形式的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并全部纳入统一管理。

三、加强招生资格审核和管理。建立完善招生资格审核、监管和向社会发布制度,每年普通高考前,我厅向社会发布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名单。除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校,经省政府批准且教育部备案的高等职业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以及经批准的具备条件和资质的个别分校、办学点外,高校不得在其他任何单位安排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

四、科学确定办学规模。各高校要认真制定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发展规划。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办学条件情况,我厅定期调整确定各高等学校办学规模。逐步探索高校在核定的办学规模内,根据自身实际和人才需求自主确定年度高职(专科)招生计划,有序扩大高校年度招生计划自主权。

五、强化高校分类建设。促进不同类型高校科学确定发展定位,统筹高校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和各类的招生办学规模。逐步调减普通本科高校举办高职(专科)教育的校数和招生规模,积极支持各类高质量高等职业院校发展壮大。

六、进一步改善高校办学条件。各高校举办普通高职(专科)教育,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学、实验实践、生活等条件保障,包括师资力量、教学及生活用房、图书、教学仪器设备和正常的办学经费、基本建设投资等,确保高职(专科)教育的规格、质量和社会声誉。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监测“红黄牌”制度。我厅定期对各高校办学条件进行监测,对出现“红黄牌”情况的学校,将按照规定予以调减招生计划或暂停招生。

七、把促进结构调整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各高校要切实做好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工作,主动对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需求,优化专业设置,科学编制分专业招生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优势特色专业予以倾斜支持,坚决调减或停止重复布点多、不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工作要求,加强省际协商,兼顾省内外生源规模变化,合理编制跨省招生计划,足额落实国家各类专项计划。

八、严肃工作纪律和责任追究。各高校要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加强和改进招生计划管理工作,完善工作制度和规程。严格执行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严禁无计划或擅自突破计划规模进行招生。 对高校招生计划管理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3月2日

原标题:2016年山东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6年山东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计发〔2016〕1号各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的通知》(教发〔2016〕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省普通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管理,促进专科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就做好招生计划管理工作通知如下。充分认识加强招生计划管理的意义。普通高职(专科)招生

2021年山东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补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本着为考生服务的理念,经研究,决定在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外语听力考试前,为个别错过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的考生提供一次补报名机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一)考生网上填报信息。考生登录报名网站(http://wsbm.),填报本人信息,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15日每天9:00-18

2021年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教职成〔2019〕12号)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

2022年山东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教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高等学校:为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提升人才选拔和培养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对象(一)我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二)应征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二、报考条件(一)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没有因触犯刑

2019年山东女子学院关于做好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9〕5号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深化我省高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模式,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

2022年山东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通知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招生面向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开展,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我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开展。考生须先通过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后,方可参加单独招生或综合评价

2016年关于做好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普通招考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鲁招考〔2015〕112号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  为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类考试办法  2016年山东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分类考试办法,即分为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

2016年河南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招生办公室:为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报名对象所有参加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和体育类考生、高水平运动员),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

2022年山东省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1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的意见》(鲁教学字〔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高职(专科)单独考试

2016年关于做好山东省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鲁招考〔2015〕134号关于做好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各有关高等院校:我省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5〕22号,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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