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宁学院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

2016-03-30 10:04  南宁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6年对口中职自主招
  • 第二条学校全称
  • 第三条学校地址
  •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
  • 第五条办学类型
  • 第六条毕业证书
  • 第二章组织机构
  •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 第一条招生对象
  • 第二条报考条件
  • 第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
  • 第四条我校2016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
  • 第五章报名方式和志愿填报
  • 第一条报名方式
  • 第二条报名时间
  • 第三条志愿填报
  • 第六章录取原则
  • 第一条对报名成功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素质考核
  • 第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
  • 第三条5月12日-13日,自治区招生考试
  • 第四条录取名单公示
  • 第五条发放录取通知书
  • 第七章新生入学
  • 第一条被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
  • 第二条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校
  • 第三条学生待遇:
  • 1.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奖
  • 2.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奖助学政策,以确保每一位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 第四条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 第八章附则
  • 第一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
  • 第二条招生联系方式:
  • 第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2016年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2016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南宁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1549。

第三条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专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

第五条办学类型: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六条毕业证书:被录取的学生均具备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资格,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厅关于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政策,制定学校自主招生办法和招生章程,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负责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自主招生的日常事务。成立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一条招生对象:已完成广西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手续的户籍在我区的中职往届生以及学籍在我区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或2年级在校生

第二条报考条件:思想品德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第三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规定执行,少数专业还须符合本章程录取原则规定的身体要求。

第四条我校2016年对口中职自主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在学校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报名方式和志愿填报

第一条报名方式 :考生本人或委托家长携带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及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相片到南宁学院行政楼115室现场报名。

第二条报名时间 :2016年3月25日至2016年4月15日(每日上午8:30—11:35,下午2:30—5:30),除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放假外,周末均安排工作人员值班。

第三条 志愿填报:4月26日至28日,所有测试合格的考生须凭本人高考报名时领取的密码函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的“普通高考志愿填报系统”(网址:http://www.***/lstd/rk.htm ),填报我校志愿,多可填报6个专业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投档录取时以网上填报的志愿为准,没有填报志愿的视为放弃参加我校对口中职自主招生或高职单招资格。请考生填报志愿成功后打印报名表,以备考核时使用。

第六章录取原则

第一条对报名成功的考生,我校将组织综合素质考核。

第二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根据考生综合素质考核成绩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5月12日至13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按顺序志愿投档原则,将填报了院校志愿且有成绩的考生进行投档,我校将根据招生章程公布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一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依次进行二、三、四志愿投档录取。

第四条录取名单公示。我校提交的录取名单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录取名单将在我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

第五条发放录取通知书。我校在公示10个工作日后,对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新生入学

第一条被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和本人中职学校毕业证原件,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我校报到入学。无毕业证原件的,视为未达到中职教育阶段毕业条件,将取消其对口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予办理报到手续,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条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办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准假且逾期一周未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 学生待遇

1.我校对口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在学费、住宿费、奖(助)学金、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完全一致。

2.学校认真贯彻国家奖助学政策,以确保每一位学子顺利完成学业。

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二等、三等)。

国家助学金: 3500元/生(一等).学年;国家助学金(二等)2800元/生.学年。

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高额度8000元/生.学年。

第四条学校按照广西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费。

第八章附则

第一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宁市龙亭路8号南宁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邮编:530299

招生电话:0771-59008885900802、5900803(兼传真)

监督电话:0771-5900990

电子邮箱:nnxyzjb@***

学校网址:

第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宁学院

                                二一六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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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6年南宁学院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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