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通知》,现面向全省开展2016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为做好我校该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重点 1.2016年度高校科研计划项目分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两类,科技计划项目和人文社科研究计划项目均分资助经费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两种。 2.高校科研计划重点支持中青年教师提高科研水平,增强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研项目的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 二、申报方式及指标分配 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科技计划项目有资课题申报限额5项,自筹经费项目2项,各学院(所)限额为2项,有到期未结题项目的单位限额为1项。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1.科技计划项目和项目负责人申报条件执行《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管理办法》(鲁教科字〔2009〕3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附件1)。 2.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者必须是我省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学风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须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重点支持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中青年教师。2016年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申报的资助经费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年龄在40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科技计划不少于申报项目数量的三分之二。 3.自筹经费项目应附出资证明(说明具体来源、数额,加盖出资单位财务章),科技项目每项经费不低于3万元。 4.为防止重复和低水平研究,申报科技类项目需进行查新并附查新证明原件(查新目的必须是高校科技计划项目立项)。 5.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教学类课题;行政管理类课题;一般性计算机管理系统研制课题;无合作人员的课题;在读研究生(含在职)申报的课题;非在岗人员或非本校在岗人员申报的课题;低水平和重复性课题;无前期研究成果;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长期或多次拖延项目有不良记录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记录者;相关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者。 四、申报程序 1.申报人必须认真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A)》及《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各学院(所)要根据申报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院(所)内项目评审,并按限额推荐上报。 2.科技处将对各学院(所)申报项目进行校内评审,并择优上报。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所)上报的汇总表(附件4)要经负责任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教师个人电子版材料要以“学院名称+教师姓名”的形式命名,学院电子邮件的主题及附件须注明 “**学院申报2016年度山东省高校科技计划”的字样,发送至科技处信箱:kyc@***.cn。纸质申报材料一式4份。所有申报材料由各学院(所)统一汇总、报送,避免出现错报、漏报或个人单独上报。 2.各学院(所)上报截止时间:2016年3月25日17:00。 附件.rar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也可加入临沂大学基金交流群:进行交流,以学院+姓名的方式加入)。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8766103 科技处(学术部) 2016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