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01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组织机构学院成立2019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组成如下:组长:储泰松成员:项念东张勇李平侯宏堂杨柏岭沈正赋丁云亮张德让张孝荣詹绪左方维保杨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016]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组织机构学院成立2016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组成如下:组长:储泰松成员:王昊李平江守义刘运好武道房潘务正胡传志杨四平熊仲儒詹绪左宣宾陈
       
文学院2019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硕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组织机构学院成立201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组成如下:组长:储泰松成员:项念东何更生张勇胡承佼饶宏泉武道房吴微方维保张
       
文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017]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组织机构学院成立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组成如下:组长:储泰松成员:王昊李平江守义杨柏
       
文学院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实施细则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组织机构学院成立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组成如下:组长:储泰松成员:王昊李平江守义张勇
       
依据《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安徽师范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招生简章》要求,综合考虑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组织机构学院成立2021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招生考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和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工作的通知》([2016]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细则。组织机构学院成立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复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受理考生的质疑、申诉等。组成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安徽师范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通知》,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组织机构学院成立2020年博士研究生考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我院考试与录取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由学院党委书记、分管副院长、博士学位点负责人、相关博士生导师及研究生秘书组成。考试内容及相关要求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初试内容
       
一、接收推免生条件获得经教育部审批具有推免权的高校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二、接收推免生专业及方向招生简章中音乐与舞蹈学、音乐(艺术硕士)、学科教学(音乐)三个专业所开设的各方向。三、复试内容及形式(一)专业主科考试(占复试总成绩的70%)1.音乐与舞蹈学专业主科考试(笔试)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史、音乐教育学、作曲技术理论、舞蹈教育学。(满分100分,合格线为7
       
1、全体考生在2016年4月22――24日按照我校研究生院《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日程安排完成现场确认、初试。2、复试安排复试专业时间地点文艺学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14:30花津校区文学院文学院二楼会议室中国古代文学2016年4月24日(星期日)14:30文学院四楼会议室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2016年4月25日(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