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系统确认工作的通知

2016-11-08 09:26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培养计划确认对象
  • 二、时间安排
  • 三、系统确认工作流程
  • (一)研究生修订个人培养计划
  • 1.研究生在系统内填报导师
  • 2.根据导师意见,修订个人培养计划
  • (二)导师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 1.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后选择“导
  • 2.对于部分选修课程需要学生进行修改的,
  • 四、注意事项
  • 1.研究生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应首先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
  • 2.研究生在修订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本学
  • 3.在个人培养计划确认过程中,有任何疑问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2016级研究生

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7号)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9号)文件要求,在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导师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并在系统内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审核通过后定稿。定稿后的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将作为研究生学位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将2016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系统确认工作安排如下:

一、培养计划确认对象

本次培养计划修订与系统确认的对象为2016级全体研究生(含硕士、博士、留学生)。所有2016级研究生导师均需参加本次系统确认工作。

二、时间安排

 此项工作将于11月21日前完成,请各位研究生、研究生导师、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个人培养计划的研究生将不能在2016-2017学年第二学期进行选课。

三、系统确认工作流程

   (一)研究生修订个人培养计划(流程详见附件1)

1.研究生在系统内填报导师。登录本人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http://ids.***.cn/authserver/login)进入学生用户界面,点选“学籍信息-修改基本信息”修改本人导师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注意:第一导师是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审核人。在修改导师信息时,如果所在学院没有本人导师,可以询问教学秘书导师所在学院,然后在相应的学院选择。未修改本人导师信息的研究生不能进行导师审核培养计划环节。

2.根据导师意见,修订个人培养计划。在“培养管理-培养计划学生维护”菜单中选择课程并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审核。

注意: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个人培养计划中的非学位课,即硕士公选课(代码21004001、博士公选课(代码31004001)是做培养计划时的虚拟课程,请务必选择。这些课程在毕业资格审核时会被反插进个人培养计划的公共选修课替代。

(二)导师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流程详见附件2)

1.导师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后选择“导师”界面,对学生提交的个人培养计划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点击审核通过。

2.对于部分选修课程需要学生进行修改的,可以点选“退回”让研究生重新修订培养计划。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在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前,应首先熟悉本专业的培养方案。仔细了解本学科专业的培养目标、培养方式、研究方向、课程学习、科研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学位论文等要求(培养方案请查看附件三、附件四或登录研究生院网页);

2.研究生在修订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本学期已经开设的课程一律不得更改;博士、学术型硕士除需修读此培养计划中确认的所有学位课学分,还需按照培养方案要求选修相应的公共选修课,获得培养方案要求的总学分后方有资格申请毕业。目前已修的公共选修课会自动反插入个人培养计划,请不要随意删除。

3.在个人培养计划确认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各学院研究生工作人员或研究生院培养与督导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8386680;或关注微信公众号“中南大研究生培养与督导”(二维码如下)。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1:2016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系统确认工作的通知 附件1:研究生确认培养计划流程.pdf

附件2:2016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系统确认工作的通知 附件2:导师确认培养计划流程.pdf

附件3:2016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系统确认工作的通知 (3)2016年(硕士)培养方案.rar

附件4:2016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系统确认工作的通知 (3)2016年(博士)培养方案.rar

2016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系统确认工作的通知 (5)

原标题:2016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系统确认工作的通知

2016级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关于做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系统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全体2016级研究生:根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7号)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中南大研字〔2016〕19号)文件要求,在研究生制定个人培养计划过程中,导师应按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研究生本人的特点,全面考虑,合理安排,并在系统内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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