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评价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精神,落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招生要求,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15年将通过综合评价的招生形式录取高职(专科)层次学生。依据《西京学院2015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特制订本综合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的有关招生政策为依据,以维护考生利益、选拔合格人才、促进教育公平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以保证公平、公正选拔为原则,以公开透明、规范操作为手段,在“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的录取体制下,严肃政策、严密程序、严格管理,做好招生工作。
 
 
 二、基本原则
 
 在陕西省招生办的指导下,实行学院组织考试考核,自主择优录取;在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基础上,选择适合在高职(专科)相关专业学习、综合素质优秀的人才。
 
 
 三、组织保证
 
 
 (一)学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接受省教育厅、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指导和监督。
 
 
 (二)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任主任,纪委书记、分管招生副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主任,招生办公室、教务处、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监察部、保卫处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负责考生咨询、报名、资格审查、报到注册、报批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的命题、制卷、笔试、评卷工作;大学生发展与服务中心负责职业心理测试工作;监察部对综合评价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保卫处负责试卷、考场的保密安全工作及其他安全保卫工作。
 
 
 (三)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行招考分离。
 
 
 (四)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综合评价考试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报考者,不得参与当年综合评价考试录取工作。
 
 
 (五)加强招生考试录取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政策宣传工作,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四、招生范围及对象
 
 
 (一)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二)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简称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职业教育单招考试体检。
 
 
 五、招生专业
 
  
 
 
 
 
  
   
    专业  | 
    专业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含汽车营销)  | 
    会计(会计信息化、涉外会计)  | 
   
   
    汽车运用技术(汽车定损与评估)  | 
    电子商务(网络营销、电子商务技术)  | 
   
   
    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三D打印技术)  | 
    国际经济与贸易(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务)  | 
   
   
    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与园林工程理)  | 
    工商企业管理(企业信息化管理)  | 
   
   
    计算机应用技术(Android应用技术开发)  | 
    市场营销(医药营销)  | 
   
   
    计算机网络技术(智能建筑与数字社区)  | 
    物流管理(采购与供应链、储配与流通)  | 
   
   
    移动通信技术(移动网络优化)  |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导游与国际领队)  | 
   
   
    机电一体化技术(含电气自动化)  | 
    商务英语(空乘英语)  | 
   
   
    图形图像制作(数字媒体技术)  | 
    新闻采编与制作(数字媒体推广)  | 
   
   
    装潢艺术设计(室内展示)  | 
    电脑艺术设计(视觉形象与影像制作)  | 
   
  
 
  
  
  表一:招生专业 
 
 注:具体专业及计划以陕西省招生办公室公布为准。
 
 
 六、综合评价分数的认定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取各科目平均分折算后满分为100分,按75%计入总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取各科目平均分折算后满分为100分,按75%计入总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150分,其中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以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折算为150分。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各占150分,测试结果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
 
 
 (一)普通高中学生
 
 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工作在省考试管理中心指导与监督下,由学院自主命题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50分,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同时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其中艺术类考生学校不再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但必须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合格,以统考成绩作为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满分折算为150分。具体各专业考试科目详见下表:
 
 表二:普通高中学生职业适应性测试科目
 
  
  
   
    
     考试科目  | 
     对应专业  | 
    
    
     语文、数学  | 
     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 
    
    
     语文、英语(或数学)  | 
     图形图像制作、建筑工程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  | 
    
    
     语文、英语  | 
     商务英语、新闻采编与制作  | 
    
   
  
   
  注:第二类专业测试科目语文为必考课程,英语和数学可自选其一。
 
 综合评价分数=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75%+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75%+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每科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50分进行换算;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每项A级100分、B级80分、C级60分、D级50分进行换算,道德品质及公民素养项目评级为D者不得报考。)
 
 
 (二)“三校生”考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
 
 凡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招生考试的考生,均可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及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工作在省考试管理中心指导与监督下,由学校自主命题组织考试。
 
 
 1.文化基础考试
 
 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总分150分,命题依据中等职业教学大纲,同时不超出当年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具体考试科目详见下表:
 
 表三:“三校生”综合测评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  | 
     对应专业  | 
    
    
     语文、数学  | 
     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运用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通信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  | 
    
    
     语文、英语(或数学)  | 
     图形图像制作、建筑工程管理、会计、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  | 
    
    
     语文、英语  | 
     商务英语、新闻采编与制作  | 
    
   
  
   
  注:第二类专业测试科目语文为必考课程,英语和数学可自选其一。
 
 
 2.职业技能测试
 
 考生通过现场测试或考生提供的专业技能作品、学业作品现场演示等方式,综合考虑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并结合原毕业学校对考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品德等基本素养的写实性评价结果当场打分评分,满分150分。
 
 综合评价分数=文化课基础成绩+职业技能测试综合成绩
 
 
 七、报名与现场确认
 
 
 (一)报名形式与时间: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二)现场确认
 
 考生于2015年4月5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八、综合评价测试时间
 
 我校于2015年4月6日开展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相应考核科目的测试。
 
 
 九、公示
 
 学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并于4 月 15日至19日,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网址:http://zhaosh.***.cn)。
 
 
 十、体检要求
 
 符合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参加陕西省高校招生统一体检,并符合教育部规定相关专业的身体要求。
 
 
 十一、录取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指导和监督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录取过程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依据考生考核总成绩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一)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报考人数,按照普通高中生和“三校生”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
 
 
 (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招录专业计划可据报考情况进行调剂。
 
 
 (三)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数(或英语)顺序按单科成绩排队录取。
 
 
 (四)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名单,报学校招生语委员会审核批准。
 
 
 (五)凡被我校综合评价招生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在学校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公示有异议者,可致电学校招生委员会予以反映(029-85628288),并提供相应书面材料,对在考试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证,即取消入学资格。公示结束后,报省招生办审批备案,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并由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二、日程安排 
 
 表四:综合评价招考日程安排
 
  
  
   
    
     时间  | 
     内容  | 
    
    
     3月6日8:00至10日17:00  | 
     网上报名  | 
    
    
     4月5日  | 
     现场确认  | 
    
    
     4月6日  | 
     考试  | 
    
    
     4月15日至19日  | 
     公示  | 
    
    
     4月20日至24日  | 
     注册报到  | 
    
    
     5月中旬  | 
     发放通知书  | 
    
   
  
   
 
 十三、违规处理
 
 凡在自主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考试管理中心,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十四、本实施方案由西京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