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5-05-15 20:10  新疆师范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一、基本情况
  • 1.院校全称
  • 2.本专科办学地址:
  •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 5.办学特点
  •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 1.招生计划
  • 2.录取批次
  • 3.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
  • 三、录取规则
  •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
  •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 3.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
  • 4.单科成绩要求:
  • (1)商学院
  • (2)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
  • (3)文学院
  • (4)语言学院
  • (5)外国语学院
  • (6)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 (7)体育学院
  • (8)初等教育学院
  • (9)青年政治学院
  • 5.专业录取原则
  •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
  • (2)报考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
  • 6.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
  • 7.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
  • 8.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
  • 9.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 四、新生入学
  • 1.收费标准
  • 2.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
  •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 4.学历证书颁发
  •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2.联系地址
  • 3.E-mail:zsb@xjnu.edu.cn
  • 4.学校网址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本专科办学地址:

 昆仑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54)

 温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温泉东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17)

 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幸福路773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0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5.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昆仑校区、温泉校区、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四个校区组成。学校自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设立以来,经过三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走上了常规发展的轨道,成为专业门类齐全、教育体系完整、教师教育特色鲜明的省属综合性大学。学校有22个实体教学学院,有58个本科招生专业、10个专科专业;学校199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16个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96个二级学科硕士授权点以及教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翻译硕士、社会工作、计算机技术7个专业硕士学位点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点,硕士及本专科专业覆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10个学科门类。2013年,新增博士学位单位项目建设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验收通过,现有马克思主义理论、民族学、教育学三个一级学科招生。学校现已形成包括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生教育、中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留学生教育、汉语国际教育、双语教育在内的较完整教育体系。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终招生计划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公布的为准。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3.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中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三、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根据考生考分、思想政治表现和身体状况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新疆师范大学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

 3.本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4.单科成绩要求:

 (1)商学院:经济学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汉语言类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民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2)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民族学专业和社会工作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民语言和汉语言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3)文学院:汉语言文学专业、维吾尔语言文学专业、柯尔克孜语言文学专业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4)语言学院:汉语言专业汉语成绩不低于100分。

 (5)外国语学院: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5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双语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30分。

俄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100分。

日语专业汉语言、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6)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汉语言类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7)体育学院:体育教育专业民语言考生汉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双语班考生汉语成绩不得低于90分。

 (8)初等教育学院:小学教育(英语方向)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民考汉及双语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9)青年政治学院:英语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民考汉学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40分。

 5.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同等条件下,品行优良、文史类及理工类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进档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录取。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2)报考本科层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2015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并获取合格证(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考生还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5年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取本科合格证);报考我校专科层次电脑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2015年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并获取合格证。录取时遵循“志愿优先”原则,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5倍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再根据考生专业加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6.按照教育部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要求,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田径、足球、乒乓球、健美操),合格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上公示后方可填报我校。

 7.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文化课考试,及我校组织的专业测试,录取时,按照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分数线和文体综合分数线,再按考生术科考试分数(体育成绩)由高至低录取。

 8.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需提前参加自治区招办组织的体育类专业考试;其中,参加自治区体育类专业考试时专项为足球项目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体育教育专业的自治区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师资培养专项计划。录取时,体育教育专业(非专项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低录取分数线,再按体育术科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自治区中小学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师资培养专项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先划定文化课低录取分数线和体育术科总成绩分数线,再按足球专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我校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专业和汉语言专业为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录取及培养等按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四、新生入学

 1.收费标准:学校按自治区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艺术类本科6000元/年【含表演(体育艺术表演)专业】;理工类本科3500元/年;外语类本科3800元/年;体育学类本科3300元/年(其中,运动训练4500元/年);文科类本科3100元/年。艺术类专科5500元/年;理工类专科3300元/年;文科类专科2900元/年;外语类专科3500元/年;预科生在预科阶段学费标准为3100元/年。纳入自治区“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培养计划”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维吾尔语言)和汉语言专业学费由自治区财政承担,学生免交学费;根据自治区新教师[2012]10号文件精神规定,我校部分专业2015年继续招收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自治区设立“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计划”专项资金,全额承担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规定的实习支教等相关费用。毕业后可按照协议书享受定向安排就业的政策。

 2.新生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对复查结果不合格(含在复查期内违反我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的)及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中以弄虚作假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我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3.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4.学历证书颁发:学业成绩合格的本专科毕业生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0991–4332596(电话)、4312920(传真)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工作部(处)(邮编830054)

 3.E-mail:zsb@***.cn

 4.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原标题:2015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5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5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基本情况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2.本专科办学地址:昆仑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54)温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温泉东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17)幸福路校区地址:新疆乌

2013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3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基本情况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2.校本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54文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6号新疆

2014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基本情况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2.校本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54)文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6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13)幸福路校

2016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基本情况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2.本专科办学地址:温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17)昆仑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邮编:830054)幸福路校区地址:

2017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7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基本情况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2.本专科办学地址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邮编:830017)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邮编:830054)文光校区:新疆维

2012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新疆师范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2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基本情况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2.校本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54文光校区

2011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经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研究,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公布如下:基本情况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2.校本部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02号新疆师范大学  邮编:830054文光校区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16号新疆

2018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疆师范大学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第二条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10762。第三条本专科办学地址: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邮编:830017);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邮编:830054);文光校

2019年新疆师范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762。第三条新疆师范大学共三个校区,分别为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和文光校区(新

2022年新疆职业大学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教函【2022】80号)要求,为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渠道,搭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立交桥”,学校党委决定2022年组织实施优秀中职毕业生直升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特制定本方案。第二章报名一、招生对象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考生(不含定向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中等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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