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网上报名、收费标准、考试成绩)

2018-06-13 13:31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条学院名称
  • 第二条学院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 第三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 第四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 第五条隶属关系:陕西省教育厅
  • 第六条招生原则
  • 第七条招生专业
  • 第八条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 第九条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 第十条招生计划
  • 第十一条专业考试要求:
  • (一)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面报或函报;考生仅限在一个考点报名,多点重复者将取消所有考试成绩;
  • (二)由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参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艺术类招生考试文件规定执行;
  • (三)由我院组织的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为自然条件测试、基本能力测试、自选舞和即兴舞表演、模仿能力测试、舞蹈特长展示;
  •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 (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 (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 (三)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
  • (四)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省专业课统考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 (五)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凡参加我院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我院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凡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后,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 (六)学院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类:15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争先创优”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300元/人?年不等)。特别优秀的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院设立特等、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且成绩优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按省份、按专业进行评比、奖励。
  • 第十五条 学院鼓励学生勤工助学,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争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领导及学生、教务、纪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
  •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条 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国标代码:13679

第二条 学院校址: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四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五条 隶属关系:陕西省教育厅

第六条 招生原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招生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及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招生专业: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绘画、摄影、舞蹈表演

第八条 语种不限,但学院教学安排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第九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考生均可报考,比例不限。

第十条 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考试要求:

(一)报名一律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考生面报或函报;考生仅限在一个考点报名,多点重复者将取消所有考试成绩;

(二)由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参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艺术类招生考试文件规定执行;

(三) 由我院组织的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课考试,考试内容为自然条件测试 、基本能力测试、自选舞和即兴舞表演、模仿能力测试、舞蹈特长展示;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一)我院根据在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阅档案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控制,其中平行志愿按计划数的110%控制。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二)对享受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投档的考生,我院予以认可,并依据考生投档分数安排专业。

(三)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文化课考试成绩中,理工类、文史类数学成绩均计入总分。

(四)艺术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绘画专业录取:a、生源所在地为非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划定的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折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0%+省专业课统考成绩×40%);b、生源所在地为陕西省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省招办划定的低控制线后,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和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五)艺术类舞蹈表演专业录取:凡参加我院专业课校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低控制线后,按照我院专业课校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凡参加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划定的低控制线后,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调阅档案,择优录取。

 (六)学院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  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依据陕西省物价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艺术类:15000元/学年;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  学院设有“争先创优”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标兵、一、二、三等四个等级(奖金额度为3000元/人?年-300元/人?年不等)。特别优秀的可参评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学院设立特等、一、二、三等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报考且成绩优秀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按省份、按专业进行评比、奖励。

第十五条  学院鼓励学生勤工助学,品学兼优的困难学生可争取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第十六条  学生入学后,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毕业证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及陕西省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七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院领导及学生、教务、纪监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招生录取的具体事项。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校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通讯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幸福南路109号

邮政编码:71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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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2015年1月13日


原标题:2015年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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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艺术学院下设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舞蹈表演、音乐表演等5个专业,集设计实践及艺术表演为一体,秉承大艺术、大设计、大创意的新型办学理念,坚持以生为本,重视学生个性、创新意识和全面素质的培养;加强艺术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的结合,促进文化与经济发展,培养新型高素质艺术人才。现有独立舞蹈练功房、摄影工作室、琴房、设计室等各类专业教室百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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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名称: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英文名称:Xi’anUniversityofArchitectureandTechnologyHuaqing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36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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