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

2015-03-20 11:35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
  • 第一条 “校长实名推荐制”实行年度申请制
  • 第二条 根据合肥幼专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评议
  • 第三条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即获得本年度“
  • 第四条 获得推荐资质的学校,应当遵循“学
  • 第五条 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一、获得安徽省201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升
  • 二、所读专业为学前教育、社会文化艺术专业;
  • 三、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 四、专业课成绩位居所读专业全年级前50%以内;
  • 五、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奖或具备某一方面艺术特长
  •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 一、有不良诚信记录;
  • 二、在校期间未获得任何专业资格证书;
  • 三、身、心无法独立完成学业;
  • 四、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 第七条 获得“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的学校
  • 第八条 推荐学校遴选程序应按以下环节进行
  • 一、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遴选过程;
  • 二、公开接受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 三、校长牵头审核推荐学生条件;
  • 四、公示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
  • 五、校长签字推荐。
  • 第九条 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就读学校
  • 第十条 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根据就读学校校
  • 第三章推荐
  • 第四章 考核录取
  • 第十一条 根据专家审核结果,招生办公室对
  •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我校招办按照程序进行直接录取
  • 第十三条 推荐学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
  • 第十四条 实名推荐录取的学生信息将与当年
  • 第十五条 合肥幼专纪委对“实名推荐制”实
  • 第十六条 具有推荐资质的学校,不得在推荐
  • 第十七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存在弄虚
  • 第十八条 推荐学校资质申请
  • 第十九条 推荐学校资质评审
  • 第二十条 推荐学校资质公示
  • 第二十一条 报送推荐材料
  • (1)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
  • (2)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 (3)信息公示及反馈情况;
  • (4)学校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说服力
  • 第二十二条 审核推荐材料
  • 第二十三条 推荐生信息公示及录取
  •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为《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
  • 第五章 监督
  • 第六章时间安排
  • 第七章附 则
  • 一、推荐学生所需条件
  • 1.获得安徽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
  • 2.所读专业为学前教育、社会文化艺术专业;
  • 3.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 4、专业课成绩位居所读专业全年级前30%以内;
  • 5、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奖或具备某一方面艺术特长
  •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推荐
  • 1.有不良诚信记录;
  • 2.中职生在校期间未获得任何专业资格证书;
  • 3.身、心无法独立完成学业;
  • 4.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 三、推荐环节
  • 1.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遴选过程;
  • 2.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 3.公示最终确定的推荐名单;
  • 4.推荐学校遴选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 四、报送材料
  • 1.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
  • 2.最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 3.信息公示及反馈情况;
  • 4.学校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说服力
  • 5.学生学习成绩证明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中高职的合作与衔接,密切安徽省学前教育联盟单位的联系,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合肥幼专)2015年自主招生将实行“校长实名推荐制”的招生办法,为确保“校长实名推荐制”的规范开展,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章 推荐资质的申请与认定
第一条  “校长实名推荐制”实行年度申请制。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主要面向安徽省学前教育联盟内的中职学校及合肥市属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社会文化艺术专业的中职学校。具备实名推荐制条件的学校校长在规定时间内,以学校或本人名义向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
第二条 根据合肥幼专自主招生领导小组评议结果,学校招生办公室将通过的中职学校名称、校长姓名、推荐名额、专业等有关信息在合肥幼专校园网进行公示。
第三条 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即获得本年度“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
第三章 推 荐
第四条  获得推荐资质的学校,应当遵循“学生自愿报名,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校“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在本校校园网或校内公告栏显著位置,对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推荐名额、报名办法、遴选程序等内容进行公示。
第五条  被推荐的学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安徽省2015年应届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准考证号,并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报名成功;
二、所读专业为学前教育、社会文化艺术专业;
三、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四、专业课成绩位居所读专业全年级前50%以内;
五、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奖或具备某一方面艺术特长。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者,不得被推荐:
一、有不良诚信记录;
二、在校期间未获得任何专业资格证书;
三、身、心无法独立完成学业;
四、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获得“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的学校,如当年没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可以不推荐。
第八条  推荐学校遴选程序应按以下环节进行:
一、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遴选过程;
二、公开接受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三、校长牵头审核推荐学生条件;
四、公示终确定的推荐名单;
五、校长签字推荐。
第九条  推荐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就读学校须按照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要求,指导学生准备材料。
第四章  考核录取
第十条  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根据就读学校校长所推荐学生的具体情况,组织专家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根据专家审核结果,招生办公室对获得“实名推荐制”推荐资质的校长所推荐的学生以及推荐理由在合肥幼专校园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我校招办按照程序进行直接录取。
第十三条  推荐学生被我校正式录取后,不得参加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也不得参加其它院校的自主招生等其它形式的考试及录取,新生入学后不得调整专业和转入其它学校。
第十四条  实名推荐录取的学生信息将与当年自主招生其它类型录取的学生信息一并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监 督
第十五条  合肥幼专纪委对“实名推荐制”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在公示期内受理信访和电话举报,及时调查处理相关投诉。
第十六条  具有推荐资质的学校,不得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违法违纪违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推荐资质。
第十七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如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违规情形,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生的被推荐资格,并将该生信息上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时间安排
第十八条  推荐学校资质申请
时间:2015年3月18日-2015年3月24日
方式:推荐学校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格式见《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推荐学校资质申请表》。
第十九条  推荐学校资质评审
    时间: 2015年3月25日
    方式:合肥幼专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学校进行评审,确定具备2015年度“校长实名推荐制”资质的学校名单。
第二十条  推荐学校资质公示
时间:2014年3月26日-3月28日
方式: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网对获得2015年度“校长实名推荐制”资质的学校名单和推荐专业及名额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报送推荐材料
时间: 2015年4月15日(9:00-17:00)
方式:推荐学校须在推荐完成后及时向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提交以下材料备案:
(1)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
(2)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信息公示及反馈情况;
(4)学校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说服力。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包含以上所有材料)。报送地点: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62520127)。
第二十二条  审核推荐材料
    时间: 2014年4月20日
    方式: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学生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二十三条  推荐生信息公示及录取
时间:2014年4月23日-25日
方式: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在校招生网对预录取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后正式录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为《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章程》的补充规定。未尽事宜,由合肥幼专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说明。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3月18日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的函
有关中职学校:
根据《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年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实名推荐程序函告如下:
一、推荐学生所需条件
1. 获得安徽省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学考试准考证号,并在我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中报名成功;
2. 所读专业为学前教育、社会文化艺术专业;
3. 品德优秀,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4、专业课成绩位居所读专业全年级前30%以内;
5、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奖或具备某一方面艺术特长。
二、有下列情形者,不得推荐
1. 有不良诚信记录;
2. 中职生在校期间未获得任何专业资格证书;
3. 身、心无法独立完成学业;
4. 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它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推荐环节
推荐时应当遵循“学生自愿报名,程序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5自主招生章程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的有关条款制定本校“实名推荐制”实施方案。遴选程序应有以下环节:
1. 成立本校实施机构,监督遴选过程;
2. 公开接受全校符合条件学生报名;
3. 公示终确定的推荐名单;
4. 推荐学校遴选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四、报送材料
时间: 2015年4月15日(9:00-17:00)
报送材料包括:
1. 实施方案、报名办法和遴选程序;
2. 终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3. 信息公示及反馈情况;
4. 学校校长亲笔签名的推荐表,推荐理由要具体、明确、有说服力。
5. 学生学习成绩证明。专业课成绩(并注明位居全年级所读专业大类比例)证明和技能证书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1份。报送地点合肥幼专招生办王世群老师。联系电话:0551-62520127,Email:hfysjw@.***
 
附件: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自主招生“校长推荐制”推荐表.doc
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5年3月18日   
原标题:2015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

2015年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自主招生“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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