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

2017-06-08 10:32  西南政法大学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条【指导思想】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
  • 第二条【奖励等级与额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
  • 第三条【申报条件】凡当年被我校录取且按时
  • 第四条【特等奖的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
  • (一)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
  •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
  • 第五条【一等奖的申报条件】凡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
  • 第六条【二等奖的申报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
  • (一)重庆考生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重庆
  • (二)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
  • (三)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并以保
  • (四)参加并通过国家“985”工程重点高
  • (五)按照高水平运动员一类政策予以录取的新生
  • 第七条【三等奖的申报条件】凡按照高水平运
  • 第八条【申报方式】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的
  • (一)符合申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二
  • (二)符合其他奖项的新生,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 第九条【评定流程】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的各等
  • 第十条【发放方式】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的各等
  • (一)除按二等奖第五种情形和三等奖申报获
  • (二)按二等奖第五种情形和三等奖申报获得
  • 1.排球项目:
  •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 (2)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
  • (3)获省
  • 2.田径项目(单项):
  •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 (2)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
  • (3)获重庆市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第一名,或
  • 第十一条【资格取消】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励资格
  • (一)进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 (二)被取消入学资格的。
  • 第十二条【奖项取消】对获得新生奖励的文体
  • 第十三条【疑问解释】本办法学校授权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十四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指导思想】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为学校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特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

第二条【奖励等级与额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和5千元。

第三条【申报条件】凡当年被我校录取且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新生,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者均可申报奖励。

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奖励高等级申报。

第四条【特等奖的申报条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特等奖:

(一)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总排名前100名(含本数,下同),或不分文理类省份总排名前200名的新生,且考生高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当地高考满分总成绩80%;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等奖并被遴选为国际奥赛国家队集训成员,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第五条【一等奖的申报条件】凡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第101-300名(含本数,下同),或不分文理类省份的第201-600名的新生, 且考生高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当地高考满分总成绩70%,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一等奖。

第六条【二等奖的申报条件】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二等奖:

(一)重庆考生高考成绩排名位于我校在重庆录取文科或理科考生前2名,其他省份考生名列我校在其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科或理科公布计划数前1%,不分文理省份考生名列我校在其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计划数前2%。

(二)高考成绩总分名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理工类第301-500名(含本数,下同),或不分文理第601-1000名的新生, 且考生高考原始成绩总分不低于当地高考满分总成绩70%;

(三)高中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并以保送生资格录取到学校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四)参加并通过国家“985”工程重点高校文化艺术专业考核,获得艺术等级一级(A级)及以上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公示的特长生(已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除外);

(五)按照高水平运动员一类政策予以录取的新生。

第七条【三等奖的申报条件】凡按照高水平运动员二类政策予以录取的新生,可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三等奖。

第八条【申报方式】申报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的各等级奖项,按以下方式进行:

(一)符合申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第二及第四种情形的新生,在收到我校入学通知书及本奖励办法后,需按要求下载申请表并填写,同时附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于当年8月25日前特快专递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公室;

(二)符合其他奖项的新生,无需提供申请材料。

第九条【评定流程】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的各等级奖项由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评定。

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公信”原则,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名单和材料予以公示后报学校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获奖学生予以奖励。

第十条【发放方式】优秀本科新生奖励的各等级奖项按以下方式发放:

(一)除按二等奖第五种情形和三等奖申报获得奖励的新生外,其他新生奖学金一次性由计划财务处发放给学生。

(二)按二等奖第五种情形和三等奖申报获得奖励的新生,奖学金的发放方式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发放奖学金金额的50%;剩余奖学金待该生在校学习期间代表学校取得以下成绩之一后再发放:

1.排球项目: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2)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

3)获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大学生比赛前两名。

2.田径项目(单项):

1)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世界大学生运动会;

2)获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前八名;

3)获重庆市大学生田径运动会第一名,或者所获等级基础上降幅在5-10%以内(短跑、跳高降幅在5%以内;其他项目降幅在10%以内)。

第十一条【资格取消】在校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励资格:

(一)进校后经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二)被取消入学资格的。

第十二条【奖项取消】对获得新生奖励的文体特长学生,在校期间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正常训练比赛,不服从学校安排的,由相关管理单位提出建议,取消当年及以后学年奖学金的发放。

第十三条【疑问解释】本办法学校授权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施行时间】本办法自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实施。《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西政校发〔2014〕284号)同时废止。

原标题: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

2014年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指导思想】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为学校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特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第二条【奖励等级与额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分别奖励人民币3万元、2万元、1万元和5千元。第三条【申报条件】凡当年被我校录取且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新生,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者均可申报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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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优秀本科新生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鼓励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特对优秀本科新生予以奖励。  第二条优秀本科新生奖励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三个等级,分别奖励人民币2万元、1万元和5千元。  第三条凡当年被我校录取且按时入学报到注册的新生,符合本办法规定情形者均可申报奖励。  满足多项条件者,按奖励高等级申报。  第四条符合以下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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