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2015-03-09 09:36  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
  •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有
  • 第三条学院概况
  • 一、学院名称:天津青年职业学院
  •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 三、办学层次:高职
  • 四、学院国标码:12535
  • 五、办学地点
  • 六、学院基本概况:
  • 第四条我校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 第五条学校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
  • 第六条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
  • 第七条学费标准
  • 第八条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
  •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
  • 第十条
  • 第二章招生机构
  •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
  •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
  •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
  • 第十二条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英语
  • 第十三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
  • 第十四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
  • 第十五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
  • 第十六条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
  • 第十七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
  •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
  •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生
  • 第二十条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
  •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
  •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青
  •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经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领
  •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 第二十五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青年职业学
  •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 第二十七条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 第五章后续管理
  • 第六章附则

天津青职业学2014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人民共和高等育法》等相法律法的有关规定,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益,依法招生,合天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职业学院有招生政策、定及相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院展招生咨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概况

一、学院名:天津职业学

二、办学类型:公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三、办学层次:高

四、学国标码12535

五、办学地点:2014年秋季拟迁入海河教育园区。

新生报到地址:以学校通知为准。

六、学院基本概况

天津青职业学院有50余年办学历史,是天津市政府批准,育部立的公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术学院,属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系列,院依托培养优年干部的府—天津市校而建立。天津职业学院是天津市唯一一所“社管理务类”高等职业学院,天津市示范性高职学院。

 按照天津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14年,学将迁级职业教育改革、示范、——天津市海河园区的新校。新校占地500,建筑面积达74000平方米,在校生规达6000人。新校区会建有代化的教学楼图书馆、体育、信息中心、实训实验室、生公寓、生活中心、创业中心等,各项设齐备

持全面育人方,以素提高,以能力培养为本位,按企事用人对优年干部的要求,着力培养优年人才。院面向餐、社、民政管理、旅游服、商、信息服、法律服方向,开设电子商国际连锁经营管理、算机网络像制作、件技、商、社管理、法律事、物流管理、市场营销、烹艺与营养、旅游管理、西餐工展策划与管理、民政管理、会计电算化、婚庆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早期教育)、酒店管理、人物形象设计等20余个职专业有一支力雄厚的师资队伍,各专业均具有高级职称专业学带头人,校内实训地28个有合作密的院外实训基地115家,其中烹饪艺与营养实训基地、社管理务实训基地得中央政支持。近年,我院生在省市技能大获奖40余项,一等奖15项;在就方面,院就中心 企事用人位建立了久的系,积极为毕业生推荐适合的就业岗位,近年历届毕业生就率均达95%以上,大批同学进入了本科院校深造,生成用人位的骨干人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 我校设有普通高招生工作领导,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定有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有高招生公室,是组织施招生工作的常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

第六条 天津青职业学院根据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需求,制定2014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规模以有关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按照育部核准下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在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直市招生委员会,向社公布;同时还将方式向社公布。

第七条 学费标准: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1000元/生、年。各专业费标详见省、自治、直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校下2014年新生报知。如政府本年度学费标整,以政府定的准。

第四章规则

第八条 天津青职业学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拔、公程序的原育部和各省、自治、直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绩为主要取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程中,自接受各省、自治、直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考生和社各界的督。

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次类推,直至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育部和天津市育招生考院有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以高考成绩为照高中学业水平考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相同的件下,可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相同,可依据合素质评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在高考分相同的件下,可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相同,可依据合素质评果做出退档处理。比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绩时,先比较获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 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考生的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价。

第十二条 学院各招生专业公共外语为。小语种考生填报

第十三条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取,按照育部定的地化管理的原行考生所在省、自治、直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定,体育特长生必须经过学校面试考核并具有相关部门的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得省级优生、生干部、三好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数学单科数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参考第十一)。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生部、中国残疾人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校招生体工作指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审查复查不符合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青职业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直市招核准案的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按国家招生取的新生,持取通知,按校有要求和定的期限到校理入。因故不能按期入者,应当假。未假或者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院依据《天津职业学生管理定》、《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二十条 我院采取一系列措施建立和健全家庭经济难学助政策体系,包括:家助学贷款、各项奖定、勤工助及其它资助措施,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完成学业经审查达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青职业学院普通高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职业学院招生领导组审查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行。凡以前天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政策、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止,均以本章程准。

第二十五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职业学院咨的意、建议仅考生填报志愿的考,不属学取承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天津青职业学院招生公室负责

第二十七条 咨询查询方式

学院网址:www.***

E-Mail:qzyzb@***

电话022-23627681    022-23627682

邮编300191

招生咨询QQ群:49227120 微信公众号关注:天津青职院公众资讯平台

学院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43号(2014年秋季拟迁入海河教育园区)

原标题:2014年天津青年职业学院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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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职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第三条学院概况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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