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4-04-12 13:29  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第二条 学校全称
  •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
  •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
  • 第六条 报名条件
  •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 第八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
  • (一)网络报名
  • 1.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绍兴职业技
  • 2.考生本人身份证
  •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 4.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的证书复印件
  •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 (二)现场确认
  • 1.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 2.现场确认时间
  • 3.经资格确认合格考生领取面试资格证。
  • 4.已网络报名但未缴费或者未进行现场确认
  • 5.已领取面试资格证的考生参加由绍兴职业
  • 6.如未在现场确认时交验素质特长项相关证
  • 第九条 我校高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 第三章 招生计划
  • 第四章 报名办法
  • 第五章测试与考核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 第七章 招生监督
  • 第八章 其 他
  • 第九章 联系方式
  • 第十章 附 则
  • 1.时间
  • 2.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 3.测试形式:面试和考核。
  • 4.测试组织
  • 5.分值
  • 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测试
  •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
  •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 第十四条 入围考生名单公示
  • 第十五条 确定入围
  • 第十六条 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
  • 第十七条 正式录取
  • 第十八条在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
  • 第十九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
  • 第二十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
  • 第二十一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
  • 1、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每
  • 2、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
  • 3、教材费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
  •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
  •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
  •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代码:12876招生代码:0067 ;
第三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四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4年面向浙江省“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90名(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为准),招收普高毕业生;共设4个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文科)
招生计划
(理科)
学制(年)
计算机应用技术5103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153
会计电算化20103
动漫设计与制作15153
合 计405090
第四章 报名办法
第六条 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浙江省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均为合格(含)以上;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体检合格的高中毕业生可报考我校。
第七条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报名方法和时限:采用“网络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一)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我校网站相关网页系统,进行信息输入,完成初步报名。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1日17:00。
考生在网络报名成功后在3月25日前按要求缴纳考试报名费110元,另须在2014年3月25日前邮寄以下资料到我校招生与就业处:
1.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绍兴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表》;
2.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二面)一份(A4纸);
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照片后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4.已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取的各类奖项的证书复印件(A4纸);
5.《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一份。
(二)现场确认
1.在现场确认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提供《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身份证原件;审核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等第;交验素质特长(获奖证书等)的有关证件原件,并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确认本人报名信息;递交银行缴款回单。
2.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3月29日(周六)8点至16时。现场确认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3.经资格确认合格考生领取面试资格证。
4.已网络报名但未缴费或者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报名无效,所交材料及报名考试费恕不退还。
5.已领取面试资格证的考生参加由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
6.如未在现场确认时交验素质特长项相关证件原件和未填写《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素质特长登记表》的,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第五章 测试与考核
第九条 我校高职“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综合成绩总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总分500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合成满分50分,占总分的10%)+综合素质测试分值(折合成满分250分,占总分的50%)+高考考试成绩 (折合成满分200分,占总分的40%)。
第十条 综合素质测试
1.时间:2014年3月30日(周日)9:00开始(必须在面试当天830之前签到领取测试号)。
2.地点:绍兴职业技术学院。
3.测试形式:面试和考核。
4.测试组织:采用面试形式的,分专业建立面试评委师资库,测试前随机抽取产生面试评委,每组评委由5-7名评委专家组成,按照评分规则对考生进行测试。
5. 分值: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为250分。其中面试200分,素质特长测评50分。
素质特长测评主要依据为高中阶段竞赛及获奖情况,经学校考评组审核后,高可获得50分。素质特长具体项目及分值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折算分值需提供浙江省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等第成绩;未能提供浙江省高中阶段各科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等第成绩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会考)分值,非浙江省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无效。学业水平测试(会考)成绩折算分值为:语文、英语、数学、历史、政治、地理、物理、化学和生物9门课程等第换算成绩之和/9(课程成绩依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满分为50分。
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科目成绩换算分值如下表: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会考)等第成绩A  C  
成绩折算(分)50403020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入围考生名单公示。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报考情况,由“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入围实际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1:5)。根据入围分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分文科、理科)划定入围分数线,入围分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分值+综合素质成绩总分”计算形成。凡入围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信息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 确定入围。入围名单公示后如无疑义,学校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入围通知书。
第十六条 获得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均需参加2014年高考三类科目组的考试。
第十七条 正式录取。录取安排在第三批提前进行,考生在填报高考第三批提前批志愿时,须将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填为第一志愿,并填上相应专业,学校按综合成绩总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无第三批批次线要求)。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按照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形成的总分,按专业(分文科、理科)的实际招生人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录取分数线,确定录取名单,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 在录取时,若考生专业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人数的85%以内,剩余部分计划转到相应批次统招计划。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其 他
第二十一条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物价部门审批备案标准收费。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计算机应用技术、会计电算化专业学费每学年11000元/人;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学费每学年9800元/人;
    2、住宿费每人每年1000元;
    3、教材费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了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负责接待及解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事宜。具体咨询方式如下:
现场咨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通信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山阴路526号
邮政编码: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29488,88054099
传真电话:0575-88054099
监督举报电话:0575-88054011
网站咨询:www.*** ;http://zsw.***
电子邮箱:zsyjyc@***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4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22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要求,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lt;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gt;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39号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

2014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二条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2876招生代码:0067;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四条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第三章招生计划第五条经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我校2014年面向浙

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和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

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情况

我校2021年浙江省普通类提前(三位一体)录取工作已结束,学校严格执行《绍兴文理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一、录取规则1.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525分。2.综合成绩折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20%+高考文化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60%。其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折算方法:A等计

2022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及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二条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2876,浙江省招生代码

2016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二条学校全称:绍兴职业技术学院国家代码:12876浙江省招生代码:0067第三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第四条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第三章招生计

2014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

2022年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各位考生:为统筹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的招生考试工作,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我校2022年“三位一体”招生综合素质测试方式调整为线上测试。现将报考我校考生考试注意事项告知如下,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熟悉测试流程,确保考试顺利进行。一、考试形式1.通过“小艺帮”APP和“小艺帮助手”APP进行线上面试(视频作答

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

2022年绍兴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各专业综合测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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