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保送生招生简章学校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全国首批8所开设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卓越医师教育试点院校,2015年先后成为“部委省(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和广东省高水平
学校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命令,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全国8所首批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2012年成为全国首批卓越医师教育试点院校,2015年先后成为“部委省(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和
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保送生招生简章学校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命令,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2004年被批准为全国8所首批试办八年制医学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2007年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我校以19个二级指标全优的优异成绩通过评估
南方医科大学2014年普高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
南方医科大学2022年依据台湾地区大学入学考试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简章南方医科大学前身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创建于1951年,1979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8月整体移交广东省,更名为南方医科大学。学校是全国首批、广东省唯一一所“部委省”(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广东省)共建高校,首轮广东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中唯一的医科大学,
南方医科大学2021年来华留学生预科班招生简章为帮助拟攻读南方医科大学学位的来华留学生尽快适应中国的教育模式和教学要求,做好学位教育的前期准备,我校特开设来华留学生预科班。通过预科强化训练,使来华留学生在中文交流、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跨文化交际能力等方面达到我校学位教育入学标准。招生对象18-30周岁,高中毕业及以上学历,具备大学申请资格,身心健康的非中国籍公民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