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2014-04-21 10:26  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条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加快高素质
  •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 第三章自主招生模式、专业及招生计划
  • 第四章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
  •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 1.2014年报考普高文、理科考生(含往届生)。
  • 2.2014年报考普高体育类文、理科考生。
  •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 1.必须是已办理2014年普通高考文理科
  •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
  • 第十三条报名要求
  •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高职院校
  • 2.报名具体要求
  • (1)普高文、理考生,要求高中阶段会考语、数、英成绩
  • (2)社会体育专业必须是已报考含有201
  • (3)报考林业技术、园艺技术专业的考生限浙江省户籍考生
  • 第十四条考察项目
  • 1.普高文、理科考生
  • 2.社会体育专业考生
  • 第十五条计分设计
  • 1.文化笔试
  • 2.高中会考成绩
  • 3.综合素质测试
  • 4.社会体育专业的体育素质测试
  • 第十六条综合分的计算
  • 1.普高文、理科考生综合总分满分为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2.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综合总分满分为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第十七条加分设定
  • 1.政策加分
  • 2.选修课成绩
  • 第十八条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 第十九条网络报名
  • 第二十条现场审核
  • 1.在审查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 (1)打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一份
  • (2)报考2014年普通高考文、理科《考
  •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 第五章考察项目与计分设计
  • 第六章报名办法
  • 第二条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 第三条招生院校代码
  • 第四条办学性质:公办
  • 第五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六条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 第七条学校地址
  • 第八条我院的自主招生为“校考单录”模式
  • 第九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
  • 第十条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共设10个招


第一条 为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加快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等职业教育招生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浙江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批准,2014年我院在部分专业继续实行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为规范我院自主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保障考生权利,确保自主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 招生院校代码:部委码:12878 浙江省代码0072

第四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六条 颁发毕业证书: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七条 学校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第三章 自主招生模式、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院的自主招生为“校考单录”模式。凡被我院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六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九条 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与普通高考录取入学的考生享有同等待遇。在本校修满学习期限,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高职)毕业文凭。

第十条 2014年我院自主招生共设10个招生专业,总计划300人。各招生专业的招生计划、报考对象及学费等如下:

自主招生计划如有余额,则转到普高文、理科统招计划中。

第四章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报名要求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1. 2014年报考普高文、理科考生(含往届生)。

2. 2014年报考普高体育类文、理科考生。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 必须是已办理2014年普通高考文理科报名手续,已获得有效报名序号的考生。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无任何违纪、违法的处分记录、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高中毕业生。

第十三条 报名要求

1. 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高职院校。报考我院考生只能报考1个专业。

2. 报名具体要求

(1)普高文、理考生,要求高中阶段会考语、数、英成绩(等第)中无E等,其他课程成绩不限。

(2)社会体育专业必须是已报考含有2014年普高体育类文科、理科的考生,其高中会考成绩不限。

(3)报考林业技术、园艺技术专业的考生限浙江省户籍考生。

第五章 考察项目与计分设计

第十四条 考察项目

报考我院校考单录自主招生的考生,将分别考察以下项目:

1. 普高文、理科考生:文化笔试、高中段会考成绩、综合素质测试。

2. 社会体育专业考生:文化笔试、高中段会考成绩、体育素质测试、体育特长项目考察+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计分设计

1. 文化笔试:满分450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目每门各150分。

2. 高中会考成绩:按3+1选择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目和一科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执行。满分450分,语、数、英三科满分各为120分,专业相关科目满分为90分。

3. 综合素质测试:满分150分,其中职业能力测试部分满分120分,素质特长赋分满分30分。

社会体育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与特长项目测试相结合,满分为150分,其中特长项目高50分,素质特长赋分高30分,其他职业能力测试满分70分。

4. 社会体育专业的体育素质测试:满分100分。根据4项体育测试成绩换算分值,每项分值满分25分,四项合计得出分值。

第十六条 综合分的计算

1. 普高文、理科考生综合总分满分为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总分=文化笔试成绩 * 50% + 综合素质测试成绩 * 3 * 30% + 高中段会考核定成绩 * 20% 。

2. 社会体育专业考生综合总分满分为450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综合总分=文化笔试 * 40% + 高中会考成绩*10% + 体育素质测试*4.5*30% + 【体育特长项+综合素质测试 】* 3 * 20%

第十七条 加分设定

符合以下条款的考生给予在综合总分基础上加分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 政策加分

凡符合《201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加分条款的考生,可在综合总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分值。同时符合多个项目的考生,只能取其中高的一项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2. 选修课成绩

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报名办法

第十八条 采用“网络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

第十九条 网络报名

考生通过选择任一连通互联网的电脑,登录我院网站相关网页系统,进行信息输入,完成初步报名。

完成初步报名的考生,请检查是否报名成功。

网址为:www.*** ;或http://zsw.*** (具体方法根据页面提示操作)。

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下午17:00。

第二十条 现场审核

网络报名考生的基本情况由后台导出,我院对各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现场审核。

1. 在审查时,考生须准备以下材料:

(1)打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报名表》一份。表格须有考生及家长或监护人的签名方有效。

(2)报考2014年普通高考文、理科《考生报名证》或《高考报名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审查原件,交复印件。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5)普高文、理科考生高中阶段各科会考成绩(等第)(必须加盖所在学校公章)。

往届高中毕业生也可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会考成绩证书,审查原件,交复印件。

(6)普高考生如在高中段有参加选修课学习的,上交高中段选修课课程学分或选修课课程成绩证明(必须所在高中盖章)。

(7)如有符合《201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政策加分的,请下载《政策加分登记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或佐证材料。

(8)如有符合本方案规定的素质特长赋分项目的,请下载《素质特长赋分登记表》填写好表格,并提交素质特长赋分条目要求的各类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审查原件,交复印件。

(9)下载并考生个人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

以上提供的资料、证书等须真实、可靠。复印材料要审查原件再接收,故请考生在审查时带好原件。

2. 现场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资料费等110元/人。领取自主招生准考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3. 现场审核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上午9:00—下午17:30。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校内。

4. 经审核不符合报考(含专业)条件、要求的,不发准考证,也即不得参加我院自主招生各项测试。若在测试后发现问题的,我院将有权按规定予以取消录取资格处理。

第七章 考察项目的组织与评分规则

第二十一条 各考察项目的测试组织、评分,按下列步骤和办法进行。

第二十二条 文化笔试

所有报名考生均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笔试。

1. 笔试科目

语文、数学、英语。

每科满分为150分,总分为450分。

2. 考试内容:按照普通高考文科考试大纲要求,由我院自主命题。考试时间语文120分钟;英语、数学为90分钟。

3. 笔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

具体安排是:

上午 9:00—11:00 语文

下午 13:00—14:30 数学;15:15—16:45 英语

考试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三条 高中段会考成绩的核定

1. 核定依据

以考生提供的经所在学校盖章的高中段会考成绩(等第)为评分依据。

(1)应届高中毕业生无所在高中盖章的会考成绩无效(或学校公章为复印件无效)。往届毕业生可提供省教育厅颁发的高中会考成绩证书,审查原件,收复印件。

(2)对考生提供的会考成绩将以高中会考的准考证、身份证号信息,通过教育考试院相关网络核查,或报省教育考试院申请比对,以核对后的结果为准。

(3)中职毕业生报普高文、理科高考的,提供的会考成绩如无法在省教育考试院核查的,均以0分处理。

(4)对提供虚假会考成绩的,报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核定,以取消考试资格处理。

2. 各专业核定科目

实行3+1指定课目核定,各相关专业的核定课程定为:

3. 科目权重和等第分值换算

语、数、英权重为360分,每科目满分120分;各专业一门指定科目权重90分,即满分90分。4科目合计总分满分450分。

等第折分按下表换算:

第二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试

综合素质测试总分值为150分。其中,职业能力考核120分,素质特长赋分30分;社会体育专业的职业能力测试中,包含特长项目50分。

第二十五条 职业能力考核(满分120分)

(1) 考核组织:由我院组织,分专业进行。

(2)考核形式:以面试为主,结合其他测试办法。

(3)考察目标:职业能力由专业认知、专业潜能、形象礼仪、语言表达、才艺特长等组成【分专业具体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另定】。

(4)考核方式:报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按照专业成立综合素质测试考评专家组,考评组由5—7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对学生进行逐个面试或测试评分。

(5)考核时间:4月13日上午8:00开始。

(6)考核地点: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六条 素质特长赋分(高分30分)

(1)赋分列举项目及分值

(2)赋分规则

学校将根据考生递交佐证材料的性质,实行“列举对号、集中赋分”,即所指的特长赋分项目仅限公布的条目,条目外佐证材料概不受理。

(3)每条得分可以累加,但累加后的高得分不超过30分。

(4)符合赋分条目的考生需下载填写《素质特长赋分登记表》,并在来我院现场确认时提交表格和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上交的,视作放弃处理。

(5)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不得作假。我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对考生提供材料有疑问,考生必须配合审查。

(6)赋分由院自主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审定。

第二十七条 社会体育专业体育素质四项测定(满分100分)

参照浙江省体育类专业考试办法,测定100米、立定跳远、铅球、800米4个项目。计分换算办法也与省招生专业考试相同, 4项测试每项高得分25分,合计四项得分为终得分。

第二十八条 政策加分的审定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需填写《政策加分登记表》,并在来我院现场确认时提交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上交的,视作放弃处理。

考生政策加分由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201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条款进行审核。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九条 学院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八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十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院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一条 录取考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三十二条 具体录取规则和步骤如下:

(一)拟录取

按专业计划数在符合录取资格的考生中,以总分(含政策加分及其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取名单。

在录取低分遇成绩相同分数时,依照下列规则确定:

(1)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如按照(1)款仍出现同分时,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英语、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定。

如参加考试人数不足该专业计划数的1.2倍时,按照实际参加考试人数80%的比例录取。

(二)拟录取名单公示

凡被我院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本校招生网和浙江教育考试网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到举报,必将及时核查并作出处理意见。

(三)正式录取

拟录取名单公示后如无异议,学院确定正式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九章 招生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为顺利完成自主招生工作,并确保质量,整个选拔实施工作在省考试院的统一指导下,由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四条 自主招生改革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招生政策、规定,严格执行《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本章程的要求,严格遵守招生考试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创造一个让社会和考生满意的选拔环境,确保自主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第三十五条 凡属考试、考核、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 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业务能力强的工作人员参加考试考核和招生录取工作。我院教职工中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本校者,不得参与自主招生考试考核和录取工作。

第三十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加大监督和检查力度,并对自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参与和监督,对发现或查到有违反招生纪律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学院的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八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申请报考,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以及其他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我院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自主招生录取考生的学费、住宿费等严格执行浙江省高校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各专业的收费情况如下: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2个专业学费由省财政统一支付,个人免交;其他专业学费每学年6000元/人。

(2)住宿费根据不同住宿条件每人每年400-1200元。

(3)教材费按每学年每人800元代收,多还少补。

第四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资助政策。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实施方案由我院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学院以往有关自主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实施方案相冲突,以本方案为准;本方案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二条 自主招生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址:丽水市中山街北段 邮政编码:323000

咨询电话:0578-2122447,2293387,2789770

传真:0578-2293387

网站咨询:www.*** ;http://zsw.***

电子邮箱:ls2886316@***

监督举报电话:0578-2296456,2277070 原标题:2014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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