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黎明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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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
  • 第二条学校全称
  •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 第四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 第五条学校地址
  •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
  • 第七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 第八条组织机构
  • (一)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
  • (二)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
  •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 第十条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 (一)招生计划
  • (二)招生对象:
  •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 第十一条招生要求
  • (一)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
  • (三)报考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
  •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
  •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 (一)录取原则
  •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 (三)调档比例
  • 第十三条录取方法
  •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
  • (二) 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
  • 2、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
  • 第十四条计划调整原则
  • 第十五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 第十六条助学体系
  •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
  •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黎明职业大学创办于1984年,是由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省属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福建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继承梁披云先生的教育思想,弘扬“学生本位、爱心教育、手脑并用”的“黎明教育理念”,规模、质量、效益稳步提高。2005年以来,学校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文明学校、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大中专院校“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集体、闽台教育交流合作先行先试校等荣誉称号。

学 校位于我国首批历史文化名城、首届东亚文化之都、著名侨乡、福建省三大中心城市之一泉州市,占地630亩,建筑面积20.83万平方米,全日制在校生 9100多人。学校设有土木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与自动化、信息与电子工程、纺织鞋服工程、材料与化学工程、经济管理、外语外贸与旅游、文化传播8个学院, 共有40多个专业(专业方向),基本建立以应用工科、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为主的专业结构布局。 “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和“室内设计技术”2个专业为国家级重点专业;“建筑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光电子)”和“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3个实训基 地获中央财政支持;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3个专业列入教育部、建设部“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学校参与全国 高职高专院校教学资源库的数字校园平台建设和酒店管理、金融管理与实务、应用化工技术、市场营销4个专业的国家教学资源库建设。2012年,福建省高职院 校专业建设质量评价,我校22个专业大类有21个大类进入前十名, 8个专业排名全省第一, 3个专业排名第二, 10个专业排名第三。此外,学校拥有省级精品专业7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示范高职院校建设专业4个,省级精品课程19门,省级财政支持实训基地5 个,省级教学改革综合试验项目4项、省级“十二五”教育改革试点项目5项,教育部“以奖代补”建设项目6项。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教学名师7人,省级专业 带头人6人,省高校杰出青年1人,省青年拔尖人才1人,市优秀人才1人,市青年拔尖人才1人,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5项。

近 五年共获得科研课题257项,其中省部级以上80项,横向课题47项;发表论文1500多篇,获专利14项;获省、市科技奖7项,市社科奖8项,省、市自 然科学优秀论文奖16篇;获法国巴黎卢浮宫(carrousel)东西方国际艺术展金奖(高奖)1项,获中法建交50周年巴黎卢浮宫 (carrousel)国际艺术展佳原创奖1项;“实用化工材料福建省高校应用技术工程中心”成为全省高职院校第一个应用技术工程中心建设项目。学校 “中国现代文化名人赠书特藏室”为泉州市首届社科普及基地。

学 校坚持把职业素质、职业能力的培养作为人才培养的重点,设有技能鉴定站,可开展40多个工种技能鉴定工作。学校十分重视学生技能竞赛,在“挑战杯”及各类 职业技能竞赛中屡获佳绩,共获得全国一等奖1项,二等奖18项、三等奖9项,福建省特等奖2项、一等奖80项、二等奖98项、三等奖130项。

贴近产业发展需求的专业设置和扎实到位的人才培养,使学校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学校各专业招生录取分数高,新生报到率超90%,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99%以上,海西高职名校的品牌效应日益显著。

学 校是福建省闽台高职院校土建类师资培训基地,学校先后与台湾朝阳科技大学等10余所台湾技职院校签订校际合作协议,主动借鉴台湾技职教育先进教育理念和教 育模式,实施“校校企”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截至2014年春,我校选派赴台交流学习的师生达300多人。学校是福建省土建类、计算机信息类职业学 校师资培训基地。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黎明职业大学 学校代码:11317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校

第五条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通港西街298号(362000)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黎明职业大学

第七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八条组织机构

(一)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各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本校2014年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录取工作小组,负责本校招生日常工作和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纪律的落实执行情况。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六不准”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招生录取期间设立举报、投诉电话:0595-22900162。

第十条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一)招生计划:2014年招生计划为3680人,其中省内计划3435人(含高职招考866人,闽台合作计划50人),省外计划245人;面向福建、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等11个省(自治区)招生。

(二)招生对象: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2、中等职业学校应、往届毕业生。

第十一条招生要求

(一)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二)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三)报考室内设计技术、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信息传播与策划(平面广告设计)、展示设计等专业的考生要有美术基础或有兴趣。

(四)报考闽台合作专业的考生入学后赴台湾高校学习一学期,赴台学习人数由学校根据教学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选派。赴台学习的费用自理(赴台一学期的交通费、学费、住宿费合计大约需要14000元人民币),本校不收取该学期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的原则。

(二)录取批次:高职(高专)批

(三)调档比例:按各省规定的投档比例调档。

第十三条录取方法

(一)福建省内文史、理工类高职(专科)批次,艺术类(美术)专科批次按照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二) 除福建省外的其它省份录取办法:

1、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2、 各批次专业确定办法: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照“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当考生所报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 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专业的培养要求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四条计划调整原则: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允许文、理科计划互调,允许福建省内与省外招生计划互调。

第十五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根据(闽价[2000]费字245号)、(泉价[2004]62号)及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等文件精神,制订以下收费项目及标准:普通高校高职生各专业学费为60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高职生学费为7200元/生.学年;住宿费均为600元/生.学年;代办费600元/生.学年,按学期结算,毕业时多还少补。

第十六条助学体系:学校对新生设有“绿色通道”,建立了奖、助、贷、免、补、勤六位一体的资助体系。品学兼优的学生可获得各类奖学及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及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黎明职业大学校园网上公布,网址:www.***.cn ,同时邮寄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

第十八条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22900077、22918928、22902586

传 真:0595-22918928

 网 址:www.***.cn

   email:zsblmu@***.cn

第十九条本章程由黎明职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4年黎明职业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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