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14-11-22 05:48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 第三条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 第四条学院国标代码
  • 第五条学院地址
  •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 第九条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 第十条毕业颁证
  • 第二章 学院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十一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
  • 第十三条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
  •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
  • 第十五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
  • 第十六条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 第十七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
  • 第十八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
  •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要求
  • 第二十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
  • 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
  •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
  • 第二十三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
  • 第二十四条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
  • 第二十五条所有专业考生视力要求为双眼裸眼
  •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
  • 第二十七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
  • 第二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
  • 1、国家奖学金
  • 2、国家励志奖学金
  • 3、国家助学金
  • 4、学院奖学金
  • 5、国家助学贷款
  • 6、勤工助学
  • 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
  • 第二十九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于20
  •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委托学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奖助学金
  •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356,省编代码:9748

第五条 学院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333号 邮政编码:430074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部门:湖北省体育局

学院业务主管部门:湖北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院名称: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省招生办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体育术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体育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文化成绩的40%、体育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三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考生视力要求为双眼裸眼视力均4.5,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年4000~52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2、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分配给我院的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审推荐。

3、国家助学金:标准平均为每生每年3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品德优良、学习勤奋的普通全日制专科学生。

4、学院奖学金:获奖比例占在校学生参评人数的20%。

5、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高金额为6000元,毕业后四年内还清全部贷款。

6、勤工助学:可申请院内勤工助学活动,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7、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学院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或减免学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学院纪检办公室

联 系 人:何金宝

监督电话:027-87785076

 真:027-87780730

电子邮箱: @***     http://www.***/mailto:@***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7-87780732

 真:027-87780732

电子邮箱: 52411954@***     http://www.***/mailto:52411954@***

学院网址: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于 2012年5月4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

  2014年3月26日

原标题:201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湖北高职扩招招生章程

  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职单招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1〕2号)要求,湖北体育职业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201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院概况

2022年湖北医药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一、学校简介湖北医药学院是一所以医学为主,医、理、工、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是湖北省及鄂、豫、渝、陕毗邻地区唯一独立设置的西医类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成立于1965年,原名武汉医学院郧阳分院,1977年开始普通本科教育,1995年开始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1996年首批一次性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本科合格评估,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北医药学院,2

2022年湖北美术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北美术学院(英文名称HubeiInstituteofFineArts,国标代码10523

2022年湖北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湖北经济学院于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组建,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干,法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等相关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日益完善,建有“现代服务业”“区域经济发展与碳中和”“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3个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和1个法学省级优势特色学科,拥有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统计学、法学等4个省级重点学

201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简章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10年7月经湖北省政府批准,2011年5月国家教育部备案,隶属于湖北省体育局。学院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风景秀丽,环境优美,是一所集体育职业教学、运动训练、体育科研于一体的全日制高等职业学院。学院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为主校区(省体校)和运动员教学区(省奥体中心)。主校区占地面积546亩,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面积

2014年湖北体育职业学院招生计划

湖北体育职业学院2012-2015年招生计划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专业类别修业年限2012年招生计划2013年招生计划2014年招生计划2015年招生计划备注运动训练660302文化教育?体育类5年连读100808080单招单考体育服务与管理660305文化教育?体育类3年100150200200统招社会体育660303文化教育?体育类3年100150150150

2022年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一、总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章程。2.湖北经济学院法商学院(国标代码:13251)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教育的独立学院,注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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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湖北高职扩招招生章程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1〕2号)要求,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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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2021年湖北省高职扩招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职成〔2021〕2号)要求,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决定组织实施2021年高职扩招招生工作。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好考试招生工作秩序,严格多样化人才选拔标准,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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