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招章程(分数线、收费标准、考试成绩)

2020-12-04 22:18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
  •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
  • 第三条学校全称
  •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
  • 第五条学校地址
  • 第六条办学层次
  • 第七条办学性质
  • 第八条办学类型
  •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
  • 第十条毕业颁证
  •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
  •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
  •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
  •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
  •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
  •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
  •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
  •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
  •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
  •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
  •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
  •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
  •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
  •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
  •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
  •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
  •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
  •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学..
  • 1.优秀大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 2.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
  • 3.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
  • 4.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6000元
  • 5.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毕业后参加“三支..
  • 6.学院奖学金分
  • 7.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 8.组织在校学生购买大学生医保,国家财政补贴230元/年
  •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于..
  •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委..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716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州市从化区环市东路1123号,邮政编码:510925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无英语口语加试要求。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生每年12500元,理工类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年13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优秀大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

2.经济困难的优秀大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5000元;

3.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

4.经济困难大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高6000元(在校期间免利息,毕业后第三年还本付息);

5.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毕业后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可享受国家相应的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

6.学院奖学金分: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和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1000元;

7.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8.组织在校学生购买大学生医保,国家财政补贴23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龚寅华

监督电话:020-37987218

传真:020-37987218

电子邮箱: @***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87992828 020-37987281

传真:020-37987283

电子邮箱: nylgxyzsb@***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www.***/zsb

 

第十章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于2014年3月20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14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原标题:2014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2022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

2021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招生计划第五章录取规则第六章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收费标准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

2022年广州通用职业技术学校收费标准(图)

2022年广州通用职业技术学校新生收费标准

序号专业名字中专班/学期类别多种升学模式选择1航空服务精英班4500理科中专班②3+证书高职高考三二分段④中专+大专2汽修运用与维修精英班4850理科3美容美体艺术精英班4100文科4休闲体育服务与管理4850理科5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中航南光冠名班)3100理科6电梯安装与维修保养《日立电梯f名班)3100理科7城市轨道交通运营服务3100理科8汽车运用与

2021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春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春季高考招生类型及计划公布第五章春季高考招生报考要求第六章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办法第一节“依学考成绩招生”录取规则第二节“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第三节考生录取结果查询及录取备案第七章录取体检标准第八章组织保障及时间安排第九章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十章收费标准第十一章

2014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

2021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夏季招生补录专业计划表(图)

2021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简章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现代学徒制试点)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1.符合《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2.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含)

2021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社会人员学历提升招生简章

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行动(社会人员学历提升计划)招生简章一、招生对象1.符合《关于广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粤招〔2020〕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企业在职员工、基层在岗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社会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港澳台考生。2.累计具有广东省1年

2013年广州南洋理工职业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二章学校概况第三条学校全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