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考试时间、收费标准、报考条件、考试成绩、现场确认时间)

2017-09-01 11:03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
  • 第二条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
  •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
  •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
  • 第五条 校址
  • 第六条 2013年面向浙江省“校考单录”
  • 第七条 如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按照
  • 第八条 符合2013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
  •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 第九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
  • 第十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 第四章 报名与确认
  •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时间
  • (1)《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
  •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
  •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 (4)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
  • (5)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 (6)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 (7)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张。
  • (8)报名考试费110元/人。
  •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
  • 第十三条 考试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
  •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依据考生高中阶
  • 第十五条 文化考试由学校依据2013年教
  •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时间
  •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文化
  •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
  • 第十九条 考生来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时,请
  •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
  •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
  •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 第二十三条 录取分数计算
  •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的
  • 第二十五条 若录取最低分的考生,在考试总
  •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
  • 第二十七条 凡被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
  •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
  • 第二十九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
  •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
  •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
  • 第三十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
  • 第六章 录取规则
  • 第七章 招生监督
  • 第八章 其 他
  • 第九章 附 则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浙江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自主招生暂行规定》及《浙江省高等职业院校自主招生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高职高专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和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是一所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第五条 校址: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312000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2013年面向浙江省“校考单录”自主招生计划130名(理科、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核准计划为准)。分别为:黄酒酿造50人、现代纺织技术50人、建筑工程技术15人、计算机信息管理15人。

第七条 如报考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则按照参加考试人数的90%执行自主招生计划数。计划不足部分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转入当年普通高校相应批次招生。

第四章 报名与确认

第八条 符合2013年高考报考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取得报名号的理科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须提交:《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和盖有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第九条 申请报名遵循考生本人自愿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时间: 2013年 3月 28日 4月 6日 16:30,截止时间: 4月 6日 16:30。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注册报名,按要求准确完整地输入个人报考信息

第十条 每位考生允许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和“服从专业调剂”选项,由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写清楚,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

第十一条 现场确认时间: 2013年 4 月11日 ―12日16:30前。确认地点: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

现场确认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装订时将报名表作为材料首页,不需另制封面):

(1)《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

(2)考生本人的身份证(或考生本人户口本)复印件。

(3)《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

(4)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

(5)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在本校招生网站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签名)。

(6)各类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7)近期彩色半身免冠一寸正面照2张。

(8)报名考试费110元/人。

其中:身份证(或户口本)、《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四项材料的复印件要交验原件(请来校确认时随身携带)。

第十二条 报名资格网上初审通过的考生必须进行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或因材料不全的考生,视作无报考资格。确认无误后,凭“缴费凭证”发放考生准考证,报名费和报名材料不退还。

第五章 考试形式及计分

第十三条 考试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三部分组成,总分为750分。

第十四条 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依据考生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将考生语文、数学、英语三门科目会考等第成绩换算成相应分值,满分为150分。换算方式如下:

会考等第

A

 

C

 

E

换算分值

50

45

40

30

20

会考成绩以“浙江省会考办”提供的成绩为准。

第十五条 文化考试由学校依据2013年教育部公布的高考大纲要求命题,自行组织考试。文化考试满分为300分(语文、数学、英语各科满分100分)。

第十六条 文化考试时间 2013年 4月 13日 ,上午8:30~10:00数学,上午10:30~12:00英语,下午1:30~3:30语文;文化考试地点: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考生务必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文化考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 根据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的合计总分,按照自主招生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名单(遇有小数点增加素质测试1个名额,“列尾”总分相同的考生一并入选)。如参加文化考试的考生数不足某个专业招生计划的1.5倍,参加文化考试的某个专业考生均入选参加综合素质测试。参加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于 4月 24日 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满分为300分。素质测试形式为面试,有关测试的方式、内容、加分项目、评分规则等,详见《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另行制定)。综合素质测试时间: 2013年 4月 27日 ;地点: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十九条 考生来校参加综合素质测试时,请随身携带加盖考生所在学校公章的《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体检结论反馈单》复印件1份,于 4月 27日 16:30前送交学校招生办,逾期不交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学生入学后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复检不合格的学生作退学处理。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录取分数计算。考试总分: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满分150分+文化考试成绩(满分300分)+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总分750分。考生未能提供高中阶段各科会考等第成绩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考生的录取,根据考生的考试总分,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的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额满为止。

第二十五条 若录取低分的考生,在考试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单科成绩指考生语文、数学、英语的高中会考成绩+文化考试成绩,排列顺序为数学、英语、语文。上述情形又相同时,按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凡被我校自主招生拟录取的考生在本校招生网站、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同时公示十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经审核同意后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凡已被我校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当年高考。

 

第七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八条 自主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 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参加报名考试,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核定标准收取,学费每人每年6000元。

第三十一条 学校有完备的奖学金制度和帮困资助机制。设有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建立大学新生“绿色通道”,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二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绍兴市镜湖新区曲屯路151号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邮政编码:312000

考务咨询:电话(0575)88009092 / 88009088

招生咨询:电话(0575)88009064/88009062/88009060/88009063(传真)

网站技术支持:电话(0575)88009192

投诉监督:电话(0575)88009031  / E-mail:zjipcjw@***.cn

学校网址:http://www.***.cn或 http://www.***

公交线路:市区2、39、51、52、158、312路公交直达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3年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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