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3-04-23 09:31  济宁师范专科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
  •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 第三条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
  • 第四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
  •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
  • 第六条学校全称及代码
  • 第七条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
  • 第八条学校办学类型及层次
  • 第九条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
  • 第十条基本办学条件:
  • 第二章学校概要
  • 第三章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 第十一条济宁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校内有关部门
  • 第十二条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
  • 第十三条中共济宁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招生范围及对象
  •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要求
  •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
  • 第十九条外语口试要求
  • 第二十条提档比例
  • 第二十一条录取原则:
  • (1)音乐学、艺术设计、美术教育、装饰艺
  • (2)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进档考生按文化课
  • (3)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
  •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
  •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
  •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 第二十二条修业年限
  •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
  • 第二十五条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
  • 第二十六条资助特困生政策
  • 第二十七条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
  •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
  • 第二十九条录取结果公布
  • 第三十条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
  • 第三十一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
  •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 第四章招生计划
  • 第五章录取
  • 第六章其它
  •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在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由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校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全过程监督。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六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七条 学校地址及邮政编码: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273155。

第八条 学校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沿革及批准时间:学校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7年3月,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济宁学院。

第十条 基本办学条件:

校舍、图书、教学仪器设备

学校占地面积1104亩,校舍建筑面积40.48万平方米。建有现代化的图书馆和图书管理系统。图书馆建筑面积3.83万平方米,有阅览室17个,阅览座位3500个。现有图书120万册,另有电子图书1346GB,2个多媒体电子阅览室。教学仪器设备值5606.85万元。多媒体教室共92个、13044座;语音室共11个、880座;教学用计算机2254台。拥有8个实验中心、91个实验室。物理实验室被评为山东省高校一类实验室。设有应用数学、理论物理、智能电子、特种经济植物开发等15个优势学科研究所。

师资队伍

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高层次教师的引进与培养,教师队伍的学历、职称、年龄、学缘、专业结构日趋合理,学校现有教职工931人,其中专任教师643人,有教授37人,副教授185人;博士33人,硕士276人。专任教师中全国优秀教师2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3人,曾宪梓教育基金奖15人,济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17人,山东省优秀青年知识分子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4人,兼职博士研究生导师1人、硕士研究生导师5人。聘请6名外籍教师长期任教。心理学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教学团队。

专业、学科设置

学校设有13个系,20个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其中教师教育专业18个,非教师教育专业34个。化学教育、心理咨询、语文教育、应用化工技术等4个专业被评为省级特色专业。汉语言文学、数学教育、体育教育被确定为校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文艺学、理论物理学被确定为校级重点学科。材料学实验室、无机化学实验室被确定为校级重点实验室。学校建立了网络教学平台和精品课程建设网站,无机化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无机化学3门课程被评为省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心理学等9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学校还评选建设了校级教学改革课程6门、校级精品课程59门。现有全日制普通在校生12917人。

办学理念

学校坚持“学生为本,质量立校,科学发展,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注重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校训、校风、学风

学校环境优美,大学文化氛围浓厚。经过60余年的办学砥砺,已形成“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

 

第三章 招生录取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济宁学院成立由院长和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中共济宁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济宁学院2011年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共4300人,其中本科计划2000人,专科计划2300人。

第十五条 招生范围及对象:招生范围为山东、山西、安徽、河南、甘肃、贵州、四川、江苏、黑龙江、吉林、辽宁等11省及内蒙古自治区。所有本、专科专业均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外语语种限定英语,其他专业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外语口试要求:英语及英语教育专业要求口试合格。

第二十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二十一条 录取原则:

(1)音乐学、艺术设计、美术教育、装饰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体育教育(含本、专科)、社会体育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2)音乐教育、音乐表演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安排相应专业。

(3)普文、普理类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综合评价信息和专业志愿录取,根据专业志愿、总分、相关科目成绩安排专业。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修业年限:本科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4年,专科专业为3年。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完成规定学业,经教育厅审核,本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等费用;若招生当年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有变,学校将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文史类专业:3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3600元/生/年;外语类和体育类专业:48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外包)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专业为12000元/生/年。经省教育厅批准的热门专业,其学费收费标准上浮10%。

第二十五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

第二十六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对在校特困生设专项补助资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有关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年贷款额度为本专业学费标准,在校期间高额度以本专业学费之和为限。

学校实行人民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山东省教育报刊社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学校综合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受奖面达65%)和单项奖学金(受奖面达10%)。

第二十七条 学生因故退学或受校纪处分开除学籍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每一批次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及时在济宁学院网站(www.***.cn)公布。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537—4670666、3196060、3196160;学校招生监督电话319631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济宁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或未来尽事宜,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济宁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1年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1年济宁师范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济宁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1年度济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济宁学院招生录取工作贯彻执行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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