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13-10-16 14:33  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内容被挡住,点击看完整内容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 第二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 第三条学校设在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校址为
  •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 第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
  •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 第八条2011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
  • 第九条 颁发证书学校
  • 第十条 颁发证书种类
  • 第二章组织结构
  • 第三章招生层次及计划
  • 第四章录取规则
  • 第十一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
  •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男女不限。
  • 第十四条录取具体方式
  • 第十五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
  •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
  • 第十七条关于定向培养招生
  • 第十八条身体健康要求
  • 第十九条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
  • 第二十条临床医学
  •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贴息助
  •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 第五章学费标准
  • 第六章其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3023),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

第三条 学校设在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校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层次及计划

第八条 2011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10个专科专业,分别面向全国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普高专科1715人,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参阅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九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十条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对于进入我校低投档线的考生,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 关于定向培养招生:经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杭州市人民政府、温州市人民政府、台州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委托,我校2011年继续为杭州市、温州市、台州市、绍兴市定向培养临床医学专业专科生。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该专业放在浙江省理工科第三批提前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按2011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接卫生局通知后再与户籍所在县(市、区)卫生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招生学校于填报志愿结束后的五天内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录取时,以定向县(市、区)为单位对已签订协议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录取后,学生与卫生局签订的定向协议书正式生效。定向生毕业后,到所定向培养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具体根据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书执行。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的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色弱;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均不能录取到我校医学及药学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 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 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不宜就读我校医学各专业。否则,在学习和实习、就业中可能会遇到困难。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报考我校的考生能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另外根据就业单位的实际需要,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身高在 157CM(含)以上为宜。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九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临床医学(定向生)在校期间的学习费、住宿费等按每人2万元标准由委托定向培养用人地财政承担,具体根据签订的协议执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临床医学、药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卫生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各专业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贴息助学贷款、优秀学生奖学金、特困生补助、勤工俭学等多种奖励和助学措施。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692654

传真:   0571-87692790

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 邮政编码:310053

E-mail地址: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原标题:2011年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2011年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3023),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第三条学校设在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校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

2011年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3023),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第三条学校设在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校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

2011年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

省份专业名称计划数专业层次学制招生科类学费标准备注(人)批次(元/学年)浙江护理100专科3文理科第三批文科5000护理101专科3文理科第三批理科5000康复治疗技术43专科3文理科第三批理科5000口腔医学技术44专科3文理科第三批理科6000临床医学60专科3文理科第三批理科5000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50专科3文理科第三批理科5000卫生信息管理99专

2012年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3023),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第三条学校设在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校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

2019年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19年杭州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2022年杭州第一技师学院招生简章

一、学校简介杭州第一技师学院隶属于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一所集“学制教育、职业培训、公共实训、技能评价、竞赛集训、就业服务、创业孵化”七位一体的区域服务型技工院校,连续5年被评为杭州市“平安校园”,系国家重点技工院校、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和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

2012年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浙江省招生计划

2012年浙江省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专业名称招生性质招生地区计划数专业层次学制招生科类学费标准备注(人)批次(元/学年)临床医学非定向全省130专科3文理科第三批理科5000 康复治疗技术非定向全省72专科3文理科第三批理科5000 口腔医学非定向全省55专科3文理科第三批理科6000 护理非定向全省75专科3文理科第三批理科5000建议身

2013年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3023),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第三条学校设在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校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

2014年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为13023),由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共建,以省卫生厅管理为主。第三条学校设在杭州市滨江高教园区,校址为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481号。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高等学

2013年杭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外省招生计划

浙江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3年外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专业文理外省内蒙古安徽河南甘肃新疆山东福建江西广东临床医学理科  6  248 口腔医学理科     3  5康复治疗技术理科 7 4     医学影像技术理科59     5 医学检验技术理科594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理科   5    3卫生信息管理理科 5      3卫生监督理科   233 
技校专业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