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奖学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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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3-01-19 21:36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
  • 教学领域: --
  • 电话: 023-68501490、68501478
  • 网址: www.cqepc.com.cn/default.html
  • 学校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4村9号
奖学金
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长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35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6)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脱贫监测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贫困残疾人子女及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金。其中,国家一等金4300元/年、国家二等金3300元/年、国家三等金23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①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贷款;②校园地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贷款。
第十五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长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35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6)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第十六条 国家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国家一等金4300元/年、国家二等金3300元/年、国家三等金23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十七条 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①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贷款;②校园地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贷款。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长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35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6)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国家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国家一等金4300元/年、国家二等金3300元/年、国家三等金23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①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贷款;②校园地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贷款。
第十三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长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35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6)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第十四条 国家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国家一等金4300元/年、国家二等金3300元/年、国家三等金23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十五条 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①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贷款;②校园地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贷款。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长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35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6)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国家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国家一等金4300元/年、国家二等金3300元/年、国家三等金23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到款包括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两种方式,其中①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贷款;②校园地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贷款。入读我校学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贷款。
3.我家庭条件不是很好,不晓得大学里面有什么帮助政策没有,比如奖学金啊什么的?
答: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的评选。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从二年级起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从二年级起可申请。
●校内勤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岗位,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固定岗位每人每月可获得400元的资助金,临时岗位按小时计算报酬, 12元/小时。
●校内奖学金
校长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进步奖学金。
校长励志奖学金按在校学生人数1%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4000元/人/年。
学业奖学金一、二、 三等分别按班级学生人数的5%、10%、 15%评定。每生每学期-等奖学金为500元;二等奖学金为350元;三等奖学金为200元。
进步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50元,凡在本班本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较上一学期提高10名以上者,均可获得。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长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35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6)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国家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国家一等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金3000元/年、国家三等金20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①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贷款;②校园地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长不超过20年。国家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贷款与校园地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贷款。
03国家奖学金、奖学金、金
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校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金的评选。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从二年级起可申请。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从二年级起可申请。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勤工固定岗位每人每月可获得400元的资助金,临时岗位按小时计算报酬,12元/小时。
05校内奖学金
校长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进步奖学金。
校长励志奖学金按在校学生人数1‰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金额为4000元/人/年。
学业奖学金一、二、三等分别按班级学生人数的5%、10%、15%评定。每生每学期一等奖学金为500元;二等奖学金为350元;三等奖学金为200元。
进步奖学金为每生每学期50元,凡在本班本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较上一学期提高10名以上者,均可获得。
第十二条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长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35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6)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第十三条 国家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国家一等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金3000元/年、国家三等金20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第十四条 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①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贷款;②校园地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贷款。
第二十二条 保障:学校设立奖、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院国家金、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长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35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6)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国家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国家一等金4000元/年、国家二等金3000元/年、国家三等金2000元/年(每年按10个月发放)。
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生源地贷款和校园地贷款(①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贷款;②校园地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贷款。
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建立了学费减免、勤工、临时困难补助、贫困生往返家校区间路费补贴、传统节日慰问、参军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贫困生求职创业补贴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在新生入学季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通过一系列的保障型资助活动的开展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学不愁、吃不愁、穿不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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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简介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重庆电气工业学校于1953年5月经中央燃料工业部批准成立,后更名为重庆电力工业学校,是全国首批七所电力中等专业学校之一。1953年9月更名为重庆动力学校。1958年更名为重庆电力学校。1980年和1994年两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9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是西南地区唯一的电力类高等专科学校。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专业年度省份专业批次科类学制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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