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实际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减免学费(书本费)、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岗等资助项目。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每学期或每学年初,对上一学期或一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奖励。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若干名。发放奖学金的同时颁发获奖证书,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2.奖学金评选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家庭经济困难并纳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A档(特殊困难)的优秀学生优先;
(二)校内助学金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由于国家助学金名额限制,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学校可设置校内助学金,扩大受助学生面,解决学生实际问题。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内助学金人数和助学金金额。校内助学金原则上每学年评定一次,可以与国家助学金同时评定,每学期发放一次。
(三)减免学费(书本费)
为保证学生正常完成学业,学校可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减免学费、书本费的方式进行资助,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和减免学费金额。减免学费每学年评定一次。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因国家助学金名额限制未能享受国家助学金,享受了国家助学金或因家庭特殊原因造成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难以维持正常的学习、生活,学校可设置困难补助解决实际困难。特殊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困难补助、住宿费减免、住宿生生活用品补助、家庭或本人突发意外补助及其他特殊困难补助等。校内资助困难补助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数和资助金额。特殊困难补助每学年或学期评定一次。
(五)勤工俭学岗
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困难,按照学生自愿原则,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勤工俭学岗,学生通过勤工俭学,增加经济收入,弥补学习生活经费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