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现代科技艺术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金资助对象认定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安徽省2018年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亳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助〔2018〕125号)等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制定本办法。
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时及时组织认定工作。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班级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各学校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可参照以下基本申请条件: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
国家金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度,按照“一申请、三审核、四公示”制度规范操作。中职国家金每年2000元,首先确保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金。
1.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金资助对象的认定与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并以学校文件形式报教育局备案。
2.学校资助管理办公室承担本校资助对象认定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审核各班级推荐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提出拟确认为国家金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3.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会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制定本校国家金资助对象认定的实施办法,负责公示并审批确认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金资助对象名单。
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金按学期申请和认定,按月发放。
需要申请认定为国家金资助对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亳州市中职学校国家金申请表》,并附当地村委会或民政部门提供的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亳州市中职学校国家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对照本学校确定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等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拟享受国家金受理学生名单,认真填写《亳州市中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金班级评议材料》,经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根据公示结果将国家金资助对象初步认定名单,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批。经审批确认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金受助对象名单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通过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国家金。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班主任每学年应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对象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金资助对象,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留有核实记录。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国家受助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