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平县职教中心国家金管理实施办法为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冀财教〔2012〕224号)要求的规定,加强我校国家金的管理,确保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成立职教中心国家金发放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各项工作的指导与落实。组 长:刘洪敏副组长:郑瑞峰 杜常军 程沛平成 员:秦海月 周振涛 赵运海 高建新二、国家金资助范围。国家金资助对象为,就读于我校全日制,具有正式学籍一、二年级的:1、在校涉农专业学生。2、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且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费用的学生,但享受金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学生总数的1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优先考虑:(1)建档立卡家庭学生;(2)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者;(3)单亲家庭、父母年事已高或患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者;(4)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残疾,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5)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变故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6)享受农村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7)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且经济困难的;(8)有其他特别困难情形者。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扶贫手册、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或县及以上民政部门签章的证明材料。三、确定评审程序,扎实稳妥推进 1、确定资助对象(1)资助人数确定资助名额在每年秋季学期确定一次。根据我校专业设置及生源情况等,确定资助名额,并按照政策规定将资助名额分配到相关专业或班级。(2)资助对象确定第一,资助涉农专业学生的确定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时,涉农专业学生由学校按《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中确定的21类涉农专业直接将资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第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确定主要包括三个程序:一是学生申请。学生在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请表》,递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农村户籍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农村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件或加盖发放机关印鉴的上述证件复印件;由乡镇级以上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二是以班为单位进行初评,上报校评审领导小组。三是学校评审。由校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各班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按规定的名额评审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审结束后,学校将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四、国家金的发放标准及运行机制。1、国家金的发放标准为:每位学生每年20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每月200元,7、8两个月不发放。2、国家金发放的运行机制。(1)在每年的招生工作中,积极宣传国家和各级政府关于中等职业教育金的文件精神,并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申请表》及《中等职业学校国家金申请指南》随同入学通知书一并寄发给录取的新生,让广大群众和广大受招群体,充分认识和深切感受党和政府对职业技术教育的重视、支持与关怀,使之成为招生工作的有力助手,让更多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到职教中心学一技之长,成为社会需要的中等技能型人才。(2)学生递交申请、提供相关材料。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有效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涉农专业学生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有效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烈士证等或由居委会、街道及县以上民政部门签章的证明材料。(3)审查认定。对于学生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先由班主任认真筛选、把关,在班级内组织民主评议,后由国家金发放及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审核、上报。(4)校内公示。学校在认定结束后,将终结果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监督。(5)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相关数据信息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和学籍管理部门审核、审批。(6)办理银行卡。公示结束后,由学校统一为受资生办理专用资助银行卡。(7)发放金。在国家金下发到学校后,学校将按照金的发放标准,打入学生账户。(8)做好材料的整理与归档。学校建立受生个人台账,将学生申请表、户籍证明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记录在案,建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