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奖学 广州航海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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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日期: 2023-01-16 00:40
  • 学校类型: 公办学校
  • 教学领域: --
  • 电话: 020-32081599
  • 网址: http://www.gzmtu.edu.cn/
  • 学校地址: 广州黄埔红山三路101号
第三十五条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2、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1%左右。
3、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竞赛奖、半军事管理学生标兵奖、志愿者服务十佳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对外交流奖学金。
4、招商轮船奖学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每年捐赠20万元,奖励85名品学皆优航海类专业学生,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6、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1/400。
7、其他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其他一些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具体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应贷尽贷不限名额。
2、国家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平均3300元/人·学年)。
3、社会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金。
4、勤工: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
第三十四条贷款、奖学金、金等奖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30分、40分、5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7000元。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3、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5000、2000、1000、400元/人·学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1%左右。
4、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竞赛奖、半军事管理学生标兵奖、志愿者服务十佳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5、招商轮船奖学金:招商局慈善基金会每年捐赠20万元,奖励85名品学皆优航海类专业学生,设立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为8000、5000、3000、1000元/人·学年。
7、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比例为1/400。
8、其他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其他一些社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具体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应贷尽贷不限名额。
2、国家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平均3300元/人·学年)。
3、社会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金。
4、勤工: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
第三十一条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30分、40分、5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7000元。轮机工程(陆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陆上)专业不参与评奖。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3、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人/学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1%左右。
4、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竞赛奖、半军事管理学生标兵奖、志愿者服务十佳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5、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6、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具体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
2、国家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平均3000元/人·学年)。
3、社会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金。
4、勤工: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
28.招生章程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校本部、分校或校区等须注明)、办学层次(本科、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联系电话、网址、颁发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收费标准、录取规则及操作办法、预留计划数、使用原则、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等招生信息,特别是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相关考试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政策性加分考生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录取规则、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招生章程内容应清晰明了,不得存有歧义。高校法定代表人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一条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凡第一志愿填报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被录取并已入学注册的省内外本科新生,高考总分达到或超过学校在当地投档线30分、40分、50分,且总分排名为:外省考生在生源所在地的前两名,广东省考生在所录取专业的前两名,学校分别奖励3000元、5000元、7000元。轮机工程(陆上)、船舶电子电气工程(陆上)专业不参与评奖。
2、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3、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人·学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1%左右。
4、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竞赛奖、半军事管理学生标兵奖、志愿者服务十佳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对外交流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5、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6、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具体按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1、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
2、国家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平均3000元/人·学年)。
3、社会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金。
4、勤工: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
12.贵校是否设立完善的奖、助、贷制度?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有哪些?
第三十一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以下两项同时满足者,取高值一项奖励)
2、学生奖学金: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
3、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分别有立功奖、技能竞赛奖、半军事管理标兵奖、志愿者服务之星奖、优秀毕业生奖和航海奖学金(用于学生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4、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5、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6、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
2、国家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平均3000元/人·学年)。
3、社会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金。
4、勤工: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
第三十条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以下两项同时满足者,取高值一项奖励)
2、综合奖学金: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
3、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
4、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5、学校航海奖学金:从学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用于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7、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
2、国家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平均3000元/人·学年)。
3、社会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金。
4、勤工: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
第三十条 国家贷款、奖学金、金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奖学金
1、新生奖学金(以下两项同时满足者,取高值一项奖励)
2、综合奖学金: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其中一、二、三等奖分别为2000、1000、400元/年,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20%左右。
3、单项奖学金:学校设立单项奖学金,鼓励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奖励面为在校生人数的10%左右。
4、中国航海学会奖学金:奖励航海类专业在校生,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名奖金1500元。
5、学校航海奖学金:从学校评选的三好学生中推荐产生,用于学生国(境)外交流学习,金额为10000元/人·学年。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优秀,在校表现突出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的评定;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的评定。
7、社会奖学金:成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在校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各类专项奖学金。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1、国家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贷款,高贷款金额每生不超过8000元/学年。
2、国家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金(平均3000元/人·学年)。
3、社会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有机会获得社会企事业单位、个人在校设置的社会金。
4、勤工: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立勤工岗位,给予相应酬金,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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